离婚冷静期内立遗嘱,是一种制度设计的自主补丁
3月21日,中华遗嘱库发布《2021年中华遗嘱库白皮书》,据数据显示,离婚冷静期施行一年以来,前来咨询遗嘱订立的人数增多,出现了离婚不成,先立遗嘱的现象。(3月21日 中新视频)
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根据民政部最新发布的统计季报数据显示,2021年全年213.9万对夫妻完成离婚登记。这一登记量比2020年(373.3万对)下降了约43%。这一数据表明实施离婚冷静期有着积极的意义,离婚冷静期给了夫妻双方一段缓冲的时间,让他们少些冲动多些思考,冷静反思避免草率,这不仅是为了维护家庭成员的关系,也是为了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离婚从而增强社会的和睦。
在目前离婚大环境的引导下,很多人选择“先立遗嘱”是很容易理解的,为了避免离婚冷静期间发生意外,财产的继承违背自己意愿,设立遗嘱就显得格外重要了。在笔者看来,“离婚不成先立遗嘱”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和风险防范意识的增强,离婚冷静期间设立遗嘱,这种未雨绸缪的办法正好填补了长达三十天之久的离婚冷静期的不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继承遗产时,遗嘱继承是先于法定继承的,所以设立遗嘱可以有效保障自己的财产去向符合自己的意愿。当然,这对于小打小闹离婚的夫妻们来说无关紧要。但对于那些处于被动的家庭地位,面对家庭暴力、生命危险的夫妻来说,立遗嘱保障了自身的财产安全,一定程度上也保障了自身的人身安全,减少谋财害命事件的发生。
在离婚冷静期内立遗嘱,其实是在恐惧心理的支配下,对离婚冷静制度设计的自主补丁。这个补丁,只是针对那些严重感情不和或一方有暴力倾向等情形,一般人是不太必要的。█赵思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