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分类垃圾被罚”罚得好
随着《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实施,杭州的垃圾分类进入了综合行政执法的“强制时代”。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既然有了管理办法,就应该严格执行,这样才能树立政府管理部门的威信,才能使行政法规具有严肃性。
根据2015年12月实施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2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50000元罚款”的规定,城管部门对两户分别罚款50元。虽然钱不多,但有很好的教育意义。确实,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居民对垃圾分类不是太熟悉,但他们被列为垃圾不分类“黑名单”后,有关部门也给了他们缓冲期,而且派人上门手把手地教分类方法,但仍未整改到位。对他们进行处罚是十分必要的。
这一处罚,让更多的居民更加重视垃圾分类,更好地执行《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从而使垃圾分类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试想,如果不对他们处罚,那一些住户根本不把垃圾分类当一回事,垃圾分类这项工作也就很难开展下去。所以,这一处罚具有很好的警示作用,警示更多的居民认真落实垃圾分类,同时也体现了政府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决心。
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如何有效落地执行,这是摆在行政管理部门和民众面前的一个大问题。现在许多城市都出台了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但很少听说有关部门开出罚单的。杭州也是首次向居民开出这样的罚单,也为其他城市做出了示范,促使各地在垃圾分类处罚方面能动真格。
生活垃圾成分复杂,容易滋生细菌,造成城市环境恶化,在资源较显匮乏的语境下,变废为宝也是构建节约型社会的题中之意,是每个城市面临的重大课题。当然,在执行垃圾分类的过程中,罚款不是唯一的办法,关键是如何提高社会各界搞好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在这方面,有关部门可以采取垃圾分类积分激励机制等,鼓励民众积极参与到垃圾分类积分换实物的活动中来。█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