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打击“发国难财”者,为抗疫注入“强心剂”

       随着天灾,成为了更让人痛心的人祸。无论是疫情之初,还是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中,抑或是此次上海疫情中,部分眼红心黑的人,伸出了“发国难财”的“魔爪”。仅说此次上海疫情期间,就有诸如上海梅陇镇高价劣质猪肉、高某在一周内通过哄抬物价赚取150万、超市员工囤积食品加价售卖等恶性事件。马克思曾说过:“资本如果有50%的利润,它就会铤而走险;如果有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如果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下任何罪行,甚至冒着被绞死的危险。”在“发国难财”这件事上,无良商家们确实是这样的。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商家在商言商,追逐利润实属正常,但不能见利忘义、无视法律、违背伦理、欺骗感情。疫情当前,有不少企业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担起了应有的社会责任,为共克时艰贡献力量;但也有人利用疫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借此满足一己私利,丝毫不顾他人乃至社会的利益,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发国难财”这样的恶行,击穿社会道德底线,破坏社会正常秩序,为民意所愤慨,为国法所不容。一个现代社会,绝不能容忍、宽纵此类行为存在。我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确规定,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公安部这份通知更是为打击“国难财”增加新的手段,给那些意图效仿者当头一棒。


       “发国难财”这样的行为打乱了抗疫的节奏与部署,可能产生影响抗疫信心与共识凝聚的不良影响。为了我们生命健康的安全无虞,为了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让那些胆敢以身试法者付出代价。█辛怡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