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非法劳工在港被判入狱 两罪行共判监禁16个月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此前,香港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打击非法劳工,在行动中拘捕一名越南籍非法劳工及其雇主。6月1日,该名非法劳工承认非法在港接受雇佣工作及使用虚假文书,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16个月。
5月30日,香港入境处调查人员在进行的“曙光行动”中,于一间餐厅内拘捕一名越南籍男子,年龄为31岁。被捕时,他正从事杂务工作。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也被拘捕,有关案件仍在调查中。
被捕的非法劳工于6月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后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未得入境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接受雇佣工作。
该名劳工承认控罪,被判监禁15个月。同时,他也被控一项使用虚假文书罪行,被判监禁15个月,部分刑期分期执行,共被判监禁16个月。
香港入境处发言人警告,根据香港《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港币,下同)及监禁3年。
此外,上诉法庭对违反有关条例的罪行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15个月作基准。而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虚假文书,又或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15万元及入狱14年。
发言人重申,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也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3年及罚款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