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门锁被强拆,防疫工作应守牢法律底线

       近日,广州荔湾区海龙街道一公寓内,因出现新冠病毒阳性人员,社区将多户用户家的门锁撬开,以检查藏匿在家的住户以及进行消杀工作。引起舆论反响后,广州市荔湾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情况通报称,该做法简单粗暴,忽视住户感受,伤害群众情感,并承诺向住户逐一道歉,并安装新门锁。(7月18日 《潇湘晨报》)


       该道歉发布后,反对的声音超过赞同的声音。赞同的人认为,基层工作本就难做,出发点是好的,但手段过于简单粗暴,应当知错就改。反对的声音认为,将私闯民宅的行为置于防疫的名义下,并不能掩盖其违法的本质。笔者认为,居委会本可以用更好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却采取了违法的最下策,这反映了其法律意识的淡薄,体现了其工作能力的不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从重处罚。该公寓在撬开住户门锁前,并未获得住户同意,而是相关视频在网络流传后,才向住户道歉并承诺更换门锁。他人未允便入户,尽管有所谓的理由,但本质依旧是违法行为,侵犯了住户的合法权益。


       出现密接者躲藏在家中的情况,基层人员应当如何解决?笔者认为,首先可以通过电费、水费等日常生活指标,找出躲藏在家中的人员,与其交流要求隔离;倘若依旧遭到拒绝,可以通过停止供电、供网的手段要求其按照程序进行隔离。其次,在进行入户消杀前,应当先向隔离中的住户以电子形式给予告知,征得其同意后用住户的钥匙进入房屋进行消杀,而非粗暴地将门锁全部撬开。


       同时,为何至今仍然不时出现以防疫为名的违法行为,这值得我们思考。人员抗拒隔离、躲藏家中的情况,也应当并非首次遇到,明明有更好的解决方法,为何却用了违法的方法,这是值得思考的。是相关部门人员素养不足,还是懒于做每户每家的群众工作?再者,损坏的门锁赔偿费用,应当由谁承担,购置的门锁又该从何处采购?这一系列问题,都不应该简单地用道歉进行回复。


       不顾群众合法权益,强硬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只会引起群众反感。任何防疫工作都应守牢法律这条底线,避免以公职为名的违法犯罪行为。█方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