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或以上来港人士须至少接种两剂疫苗

       华夏早报香港讯(记者 金松)香港特区政府16日公布,由9月17日起修订对所有来港人士适用的“临时疫苗通行证”,12岁或以上人士须已完成接种至少两剂认可新冠疫苗,才符合要求以获发“临时疫苗通行证”。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临时疫苗通行证”安排适用于所有抵港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及非香港居民,以及从内地、澳门、台湾及海外地区抵港人士。


       据介绍,因健康原因而不适合接种、并持有相关医生证明书的人士,或已接种一剂认可新冠疫苗并持疫苗接种记录,但在接种该剂疫苗后获发医生证明书,证明其因健康原因未能接种第二剂新冠疫苗的人士,也符合获发“临时疫苗通行证”的要求。


       此外,考虑到香港以外地区为11岁或以下儿童接种疫苗的安排比成人较迟开始,现阶段他们可在尚未接种疫苗的情况下获发“临时疫苗通行证”。


       发言人指出,此举考虑到香港以外地区已广泛接种新冠疫苗,加上香港“疫苗通行证”要求将进一步加强(由9月30日起降低适用年龄,及于11月底起要求所有12岁以上人士均必须接种三剂疫苗)。


       发言人说,“临时疫苗通行证”旨在为抵港人士提供过渡期,让他们在抵港后接种疫苗以满足“疫苗通行证”的接种要求,并便利短暂停留香港的人士进入“疫苗通行证”适用处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