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影响业绩被判赔六千多万元 法院被指审判不公

       核心提示:外来资本这块“肥肉”可不是那么好张口的,搞不好肉没吃着,还会被别人生生吃掉!四川宝兴三兴汉白玉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兴公司”)在引进“外资”谋求上市的过程中,就吃了这样的巨亏。据三兴公司称,他们不仅中了外来投资人的“偷梁换柱计”被骗取了投资前历年未分配利润2525万余元,还因法律意识淡薄,签下多份承诺不公平业绩的“对赌协议”,接连被投资人借着诉讼手段“侵占掠夺”6000多万元的巨额资产。
 
       三兴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冷定明在发现中了投资人的圈套后,向警方报案,并提出在不公平不对等“对赌协议”前提下不应支付补偿款并终止或解除合同的请求,但均未获浙江省、宁波市各级法院支持。无奈之下,冷定明于上月向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民事检察监督申请,请求该院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抗诉,要求浙江省高院提审他与相关公司的合同纠纷案。 
 
       据冷定明介绍,从2016年以来,在谋求企业上市的过程中,他本人及公司遭受了浙江省君润资本旗下的宁波财富君润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区君润科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君润科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柯桥资本旗下的绍兴柯桥瓴投红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柯桥华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自然人王斌的欺诈挖坑、设置陷阱等,给他本人和公司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巨额的损失,使原本发展势头强劲的企业一度陷入危机中。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记者 雨田 四川雅安报道
 
       民营企业家被多个恶意诉讼困扰苦不堪言
 
       记者了解到,冷定明与宁波君润科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日前已由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结。因不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浙02民终4423号民事判决书,冷定明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22)浙民申3277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其再审申请。冷定明认为该案存在应当审查而未经审查的法律事实,且判决结果显失公正,违反民事公平原则,应当予以再审,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百一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于上月18日向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要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该案。
 
       与此同时,冷定明与自然人王斌、第三人三兴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已由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受理,拟定于2022年11月25日开庭。
 
       “这几年对于我来说,是最受煎熬的几年,本来整个经济环境就不好,还要天天应对一个个针对侵吞公司资产的恶意诉讼,真的是心力交瘁,苦不堪言啊!”今年已经71岁的冷定明告诉记者,自2020年开始,君润资本、柯桥资本分别向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他和公司支付巨额补偿款。但宁波市两级人民法院对大熊猫国家公园政策的不可抗力性质不予认可,漠视“对赌协议”显失公平的实际情况,判决他向君润资本支付2300.76万元业绩补偿款(利息计算至2022年2月23日),向柯桥资本支付3702.81万元业绩补偿款(利息计算至2022年2月23日)。这些判决结果严重损害了他和三兴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兴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称,根据评估报告,三兴公司在君润资本和柯桥资本投资前的估值为35亿元左右。但君润资本和柯桥资本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压低三兴公司估值,使其投入金额对应的占有股权数量与三兴公司的实际估值严重不匹配。君润资本和柯桥资本还在此基础上增加不可能实现的“对赌条款”,势将导致三兴公司及冷定明本人付出惨痛代价,以达到其恶意蚕食三兴公司之目的。

 


图为三兴公司。

       请求解除显失公平的合同未获法院支持
 
       据了解,君润资本投入6000万元,持股5.6192%;截止2022年2月23日,如计算分红款和2018年业绩补偿,君润资本可获利4184万元,占投入金额的70%。柯桥资本投入4695万元,持股4.2917%;截止2022年2月23日,如计算分红款和2018年、2019年业绩补偿,柯桥资本可获利5141万元,占投入金额的109%。
 
       三兴公司净资产约5.5亿元,采矿权以2016年评估价计29亿元。君润资本和柯桥资本持有三兴公司9.8473%的股权,按市场价值计算股权价值高达33948万元。
 
       因大熊猫国家公园政策和新冠疫情的持续影响, 以及2018、2019美国对中关税政策和雅安特大暴雨洪灾等因素导致三兴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都无法完成预期业绩。冷定明在应诉中提出“双方所签合同应当予以解除,终止履行,或原约定的业绩承诺目标应当相应调减,调减后冷定明不应再负担给付现金补偿”。一、二审法院均认为,投资人主张的是2018年度、2019年度业绩承诺目标未达到的现金补偿,从现有证据来看,建设大熊猫国家公园确实对三兴公司上市改制进程造成一定影响,但和其他因素一样均不能成为阻却合同约定之现金补偿给付义务履行的法定事由,依约应给付相应的现金补偿款。同时,股权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的签订“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
 
       冷定明则称,君润资本和柯桥资本系列公司等七个民事主体通过先协议再诉讼的手段玩套路,向他和三兴公司这样的实体企业巨额索赔非法谋利,其行为不具有正当性,若给付如此显失公平的业绩补偿款,对实体企业的戕害显露无疑。
 
       未对案涉协议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判决应予撤销
 
       有关法律人士也指出,如支付如此不对等不合理的业绩补偿款,将严重损害实体企业的合法权益,严重伤害实体经济的发展,公平正义荡然无存。大熊猫国家公园政策、新冠肺炎疫情均属于典型的不可抗力,是客观事实。特别是受大熊猫公园政策影响,山顶平台项目被叫停,无法释放产能,导致2018年业绩目标无法完成,直接造成目标公司上市目的不能实现,融资人享有法定的合同解除权,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不允许解除违反基本的公平原则。而宁波市有关法院对此熟视无睹,程序严重违法,对案涉协议不进行实质性审查,判决结果违背客观事实,显失公平,致使融资人损失惨重,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应当予以撤销。
 
       三兴公司诉讼代理人表示,合同中业绩目标与业绩补偿不匹配,更远远超过签订合同时能够预见的期待利益,违反合同违约的补偿性原则,客观上为包括君润资本在内的投资人非法牟取暴利数千万元。根据合同法及相关司法精神,现金补偿过高,他们已经向一二审法院多次陈述,一二审法院均未予以处理。按照冷定明与宁波君润科胜签订的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第五条分红约定:不少于可分配利润30%的利润分配方案。第四条业绩承诺“2018年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3000万元,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由上述两条可以计算出签订合同时,宁波君润科胜的预期利益为:2018年13000万元x0.3x0.0057=22.23万元。《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第五条“发生上任一情形,且投资方向乙方提出转让股权的,转让价格根据投资方的实际投入资金及时间,按照每年10%利率计算”,宁波君润科胜的预期利益为500万x0.1=50万元。而宁波君润科胜从三兴公司处实际共分得1505517.81元,按照保证受让条款宁波君润科胜获取的2年收益应该为1000000元,实际已经远远超过预期收益。
 
       不对等“对赌协议”违反合同平等原则
 
       冷定明称,由宁波君润科胜等投资人不顾实际经营情况坚持要求支付补偿款来看,他们明显就是基于对他和三兴公司的了解,设计合同陷阱,通过不公平的对赌协议来非法牟取暴利。
 
       据三兴公司诉讼代理人介绍,《九民会议纪要》中明确“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协议,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股权性融资协议时,为解决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而设计的包含了股权回购、金钱补偿等对未来目标公司的估值进行调整的协议。而投资方已经对融资方进行了充分了解,没有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投资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对赌协议只是一种合同陷阱,其目的是通过为目标公司设置不切实际的经营目标,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占有融资人财产的目的。
 
       而融资人对对赌协议没有认知,不能认知对赌后果,更谈不上意思表示。案涉对赌协议内容没有约定投资人的义务,投资人只赢不输,属于无义务的权利。对于融资人而言,只有义务没有权利,不具有对等性,违反合同平等原则。
 
       该代理律师称,融资人目的是为推动公司上市而引进投资人,投资人签订合同目的是利用融资方的意识不强的机会非法获取巨额利益。投资人通过“阴阳合同”迷惑融资人,直接参与2016年以前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投资就能直接获益,与套路贷中的砍头息有相同性质。合同约定对赌协议及其他内容来看,表面上均以目标公司上市为目的,但实际上是投资人通过表面合法的手段作为以后获取高额回报而设置的合同条款,严重违反了融资人的真实意思。原审法院直接认定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与客观事实不符,投资人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公平原则诱骗融资人签订的合同违反了民事基本原则,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应予解除。
 
       对于三兴公司与宁波君润资本等投资人的合同纠纷案的进展情况,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