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同昭大厦负债3.3亿元的背后

       核心提示:投资做生意找合伙人千万要睁大眼睛,慎重再慎重了,因为稍不小心你费劲引来的不是“财神”,而是一颗沾血的“狼子野心”。据四川成都的优秀民营企业家钟某称,他在开发成都武侯区同昭大厦经朋友介绍引进投资时,就中了对方精心设计好的圈套,不仅数千万元投资打了水漂,而且背负了超亿元的巨额债务。八年来,前后经过上百件民事诉讼仍没有为自己讨回公道,还在法庭上遭遇了对方的暴力相向和言语威胁。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记者雨田 报道
 
       “试水”地产噩梦缠身
 
       钟某早些年一直致力于教育行业,经过多年辛苦打拼,积累了上千万元资本。在房地产高歌猛进的2014年,手上有了一些闲散资金的他,受朋友之邀拿出全部身家开始闯进自己陌生的房地产领域,开发的第一个项目就是位于成都市武侯区的同昭大厦。该大厦总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约1.5万平方米,地下面积约5000平方米,是一栋地理位置十分优越的商业建筑项目,大厦目前已引进金融、医疗美容、健身康养、教育培训、休闲娱乐、餐饮等企业多家,开始有了各种利益回报,仅每月的租金收入就达200万元左右。
 
       但是自己辛辛苦苦培育的“孩子”不但没有给钟某带来收获的喜悦,反而成了他人生噩梦的开始。
 
       钟某说,他作为同昭大厦的第二大股东,在大厦建成投入使用后,不仅没有享受到投资回报,还得承受大股东新疆喀什海天房产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某炮制的巨额债务,自己和朋友借给开发公司的初期投入也收不回来了,更遭遇大股东杨某某的多次威胁殴打,给自己一家人带来了一辈子也挥之不去的噩梦和阴影。
 
       据了解,2012年5月22日,成都同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昭公司”)成立,由唐某、乐某、罗某某三位股东认缴注册资金500万元。2012年8月7日,同昭公司注册资金变更为800万元,由唐某、乐某、罗某某三位股东实缴到位。
 
       2013年12月23日,同昭公司通过招拍挂,以4500元/平方米总价7088万余元土地出让金价格竞拍到武侯区商业服务设施用地9.0945亩,即同昭大厦项目用地。
 
       2014年1月23日,经过第一次股权转让,长期从事教育产业的民营企业家钟某等5人成为股东。钟某公司占股33.5%。
 
       2014年4月24日,经过第二次股权转让,股东为钟某公司等5人,认缴注册资金变更为5000万元。
 
       在此期间,同昭公司为了向成都市国土局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等7088万元,召开股东会议,约定除实缴注册资金800万元之外的不足部分通过股东借款方式筹集,按月利率1%~3%支付借款利息。截止2014年5月19日,同昭公司累计向股东内、外借款本金6401万余元。
 
       由于同昭公司部分股东无力继续筹集“同昭大厦”开发建设资金,2014年5月中旬,公司股东文某的朋友引荐了新疆喀什海天房产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某等二人,这二人均系四川老乡,经多次考察后,杨某某等二人愿意购买同昭公司60%股权。
 
       2014年6月12日,同昭公司5位原股东与杨某某等二人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由于土地增值和股权溢价因素,杨某某二人以5340万元收购价收购同昭公司60%股份,收购了除钟某公司和陈某某以外其他三位股东全部股权,且约定5340万元收购价款中包含股本金480万元、股权转让溢价款1200余万元和3611万余元出借给公司的借款。签订股权收购协议的同时,也确认了同昭公司的债权债务,同昭公司此时总负债7651万余元,并作为协议附件附之于后。




图为成都同昭大厦。

       “引狼入室”诉讼八年
 
       随后不久,杨某某通过股权转让,一人独占了同昭公司60%股份,成为同昭公司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
 
       “2014年6月12日的股权转让,让杨某某进入同昭公司,可谓引狼入室。”同昭公司原五名股东之一的陈某某对记者说,那次转让因时间仓促,作为附件的《债权债务确认表》不够详细,加之未按约支付股权转让溢价款,后来就此产生了上百件民事诉讼。八年来,在成都区市省三级法院来回辗转,浪费了大量司法资源不说,还浪费了5位原股东大量时间精力,彻底影响和打乱了他们的生活与日常工作。
 
       据钟某等股东介绍,杨某某采取分化、拉拢和孤立等手段,对五位原股东进行分化处理,对他们的投资、借款分别采取部分认账,部分不认账方式,并试图通过诉讼方式,鲸吞部分原股东的投资款和对外借款。
 
       按理说法庭的争论焦点,应该围绕原股东投资款、对外借款及利息是否包含在同昭公司总负债7651万余元之内,同昭公司是否应该归还这些借款的法律问题。但让钟某等股东感受到的却是,在同昭大厦开发公司上百件法律纠纷的计量中,却演绎了一段令人匪夷所思的地产投资江湖黑幕,从区级法院到省高级法院,一场场司法较量以及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背后,只看到赤裸裸的弱肉强食和黑白混淆的腥风血雨。
 
       钟某等人称,杨某某利用自己拥有的大量金钱和社会资源,肆意搅乱法庭,混淆概念,甚至组织社会闲杂人员和收债公司等黑恶势力对他们大打出手致二人轻微伤,甚至还多次威胁他及家人、殴打辱骂其代理律师,让他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更是生活在恐惧中。
 
       做空公司强取豪夺
 
       据钟某介绍,同昭大厦修建期间,作为同昭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某某利用自己是法人代表以及掌握公司印章的方便,采取向自己本人出具虚假借条、对利害关系人大肆高息借款欠债、虚增欠付工程款等手段,形成公司巨额虚假债务共达3.3亿元人民币,造成资不抵债的公司现状。这不仅让占40%股份的钟某得不到一分钱利润,公司欠自己和朋友的钱拿不到不说,还得承担杨某某炮制出来的巨额亏空。
 
       钟某等人开发同昭大厦的时候正是我国房地产行业高歌猛进的时代。钟某表示,行内人都明白,建筑面积达2万余平米的同昭大厦,又处于成都较好的地理位置,除去各种成本,其利润应该是数亿元人民币。那么,“杨某某是如何做到独吞利益,以致还想吃掉我的数千万元投资和借款的呢?这其中难免不存在官商勾结和司法腐败问题。”
 
       当初举全部身家之力试水房地产业,最后却落到这步田地,钟某不甘心就此被杨某某“吃”掉。为保护自己和其他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他开始利用法律手段予以维权。于是,在长达近八年的时间里,因一桩股权转让纠纷引发的上百起各种诉讼在区、市、省三级法院不间断展开。
 
       “在诉讼的过程中,杨某某并没有停止对我们这些原股东和现股东的巧取豪夺,而且是蓄谋已久,精心布下的局。”据钟某回忆,2017年3月20日,杨某某用短信通知他,同昭公司定于2017年4月8日上午10点在公司召开股东会,地址在同昭大厦工地项目办公室。
 
       2017年4月8日上午10时左右,钟某和其他股东(包括受让钟某股份的新股东)到达同昭大厦工地项目办公室时,并未发现召集人杨某某和公司相关人员,没有任何开会迹象,反而有多名佩戴夸张金项链和一些凶兽纹身的社会闲散人员聚集在项目办公室周围,钟某感觉不妙,遂发短信给杨某某和其随行人员方某,告知他们通知开会的股东已到开会地点。
 
       方某回复称:“杨总正在回来的路上”。随后,方某来到会议室问钟某的同行人员是干什么的?钟某回答说是受让股权新股东,今天来介绍给杨总,同时要求同昭公司和杨总办理股东工商变更登记,以后开股东会就直接通知他们。
 
       这时,杨某某带着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将钟某等股东堵在会议室。钟某告诉记者,杨以新股东不能参会为借口,进来就谩骂、推搡他和新股东,并对着门口大喊:“把人喊进来,给我往死里打。”早已守候在门口的七八个不明身份社会闲散人员,冲进来并关闭了工地大门,他们手持钢筋、木棍对手无寸铁的钟某等股东进行追逐、殴打。
 
       据钟某回忆,当时杨某某率先用玻璃杯砸向他头部将其打翻在地,杨妻王某用穿着皮鞋的脚狠踢其头部,在其已昏迷的情形下,杨某某还拿着其妻踢掉的皮鞋猛砸他头部,造成他的头部严重挫伤。另两位新股东也被杨某某等人手持钢筋、木棍等追打受伤,倒地不起。
 
       法庭内外上演“全武行”
 
       此次故意伤害事件发生后,钟某为避免矛盾激化,尽量不再出庭,案件都由四川忠典律师事务所张仕镭律师办理。钟某说,杨某某开始将矛头直接指向张仕镭律师。
 
       据张仕镭介绍,2018年4月19日上午,钟某诉同昭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在武侯区法院27庭开庭。庭后,审判长杜伟和书记员在修改庭审笔录,原告代理人张仕镭、被告杨某某,代理人四川融谦律师事务所冯荣、胡琳媛、第三人王某代理人四川世正律师事务所姚平、第三人代理人四川忠典律师事务所陈阳,还有6位旁听人员都在等待签署笔录。杨当着众人的面指着张仕镭说:“钟都被打得满头是血住院,不敢来开庭了,你还在跳,你在找死啊。你看到嘛,你咋个死的都不晓得,我已经在外面通过律师花了200多万元了,打点法官、公安上上下下关系………今天开庭算你运气好,以后见你娃一次打一次。”
 
       当庭威胁还不算完,张仕镭称,2018年5月2日下午2点过,有陌生人打电话给他,以咨询民事案件为由,将其骗至金牛区泉水路小学附近源尚缘茶楼一楼包间,四个光头、戴着大金项链的社会闲杂人员对其说:“我们是收债公司的,你以前代理案子不知好歹,有人出钱请我们弄死你,我们必须要对你行动并且还要录像,对方才给我们钱,你必须配合……”随即,这伙人对张仕镭一阵拳脚相加,后张律师脱逃,整个威胁伤害过程大约30分钟。
 
       张仕镭称,杨某某一直不希望他代理钟某等人的案子,以前曾多次威胁,2018年5月4日(即张被殴打的第三天)又有钟某等人与杨某某的股权转让纠纷两案在四川高院开庭,杨是不想他出庭,所以才在开庭前安排人下黑手。
 
       伤害事件还在上演。钟某介绍称,2021年6月2日下午14时40分左右,钟某与同昭公司相关案件在成都市中级法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钟某、杨某某均到庭,钟的驾驶员包某某和跟随杨的方某某等参加旁听。庭审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杨某某指使方某某冲过去抓住包的脖子并将包推翻在地,然后对包拳打脚踢。直到法警来了后才将方某某拉开,导致法庭审理中止。
 
       钟某说,半年后的2021年12月1日下午3点,四川省高院开庭再审(2021)川民再378号案,杨某某又带了一帮人来法院,扬言要割掉钟某和代理律师张仕镭的舌头,在法庭休庭签笔录时,杨某某对他的人说:“有些人不长记性,原来在金牛茶楼、同昭大厦办公楼、成都中院开庭时挨打被收拾了,现在还敢出庭,下来再好好收拾,在哪里死的自己都不知道……”。
 
       遭多人举报“劣迹斑斑”
 
       按说堂堂一个房地产大老板,应该不会跟“搅乱法庭,强取豪夺,组织社会闲杂人员和收债公司黑恶势力对合伙人大打出手,殴打辱骂律师”等字眼联系在一起,但是如果钟某等人所述的这一切属实,那么杨某某为所欲为的勇气和底气是谁给的呢?
 
       据新疆喀什色满旅游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张某的实名举报称,在喀什,杨某某当包工头和房地产老板以来,就开始在当地制造多次涉嫌欺行霸市、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强取豪夺、虚开增值税发票、偷逃税款、诈骗、以商养恶、以恶护商等涉黑涉恶行径和事件,但杨某某都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举报材料称,2014年,喀什市气象局因杨某某施工建造的房屋对气象设备的信号造成影响,派人到杨某某工地询问。杨某某直接命令其手下当场暴打气象局干部,抢夺拍有证据的相机。导致气象局干部携带的相机被摔坏,气象局工作人员被殴打后不能走路、尿血数天,住院治疗十数天。
 
       此事经当地公安部门介入后,杨某某便找时任市委书记出面,导致公安无法抓到杨本人。由于此事太过恶劣,引起上级地区气象局的重视,杨又找到地区分管气象工作的喀什地区行署副专员强行将此事压制下去,导致此事就不了了之。该事件后,杨某某不但没有半点收敛,反而到处宣扬其本事大,无论犯了多大事情在喀什没有其摆不平的。
 
       据四川包工头罗某某举报称,他仅仅是把车停在杨经营的喀什川渝大酒店门口(恰好是杨的停车位)。杨看不顺眼,就命令手下用刀子把罗某某汽车的四个轮胎搞坏。罗报警后,派出所最终没有任何处置,罗不但没有获得赔偿,还被逼给杨某某赔偿几十万精神损失费。
 
       2016年,电工吴某某在皇冠酒店后面消防通道划线时,恰好杨某某经过,杨以该地块是自己所有,电工没有经过同意就去划线为由,指使手下司机将吴某某殴打致伤。电工深知报案无用,只能打落牙齿和血吞。
 
       据举报人称,杨某某雇佣刑满释放人员做他的保镖和司机,对他人稍有不满即指令他们以暴力行为逼迫他人屈服、或者利用这种方式给他人施压,造成他人心理恐惧不得不按照他说的去办。
 
       举报材料称,杨某某在七里桥附近经营商混站时就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他强令料厂给他供应砂石料,料场不供或者稍微供应迟延时杨就指令手下去打砸料场和殴打料场人员让料场不能生产。杨用这种方式让料场明白不给他供料也不能给其他人供料,不听就不能做生意,料场老板深知杨势大根深无法撼动不得不屈服。在结款时间和数额上还不能催他,否则不是料场人员“见红”,就是莫名其妙地各种停产。
 
       据一些实名举报人称,在新疆喀什,杨某某多次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行贿、诈骗等违法犯罪,都逃脱了法律的制裁,扫黑除恶也没扫到他,这与杨某某有了钱后,敢于花钱结交当地权贵有关。杨通过结交地方官员,形成牢固的官商勾结人脉圈,喀什市落马的很多官员和几任市委书记都曾是杨的座上宾。因为有了这些人脉关系,杨还成了当地的人大代表和喀什市川渝商会会长兼书记。“就这样的人还是党员,还能当选人大代表,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举报人透露,杨某某这些年通过各种强取豪夺,迅速积累了天量财富,在成都买的别墅价值5000万元、买的劳斯莱斯1700万元。喀什的二环路川渝酒店28000平米、成都的9000平米,合计价值5亿元。喀什土地 100 亩,估值 2.5 亿元。又在喀什100 亩土地上建设20万平米商住楼,产值十几亿元。杨某某通过攫取资产不断壮大自己,特别是在喀什前市委书记、后地委书记被查处后,杨某某毫发未伤,坊间更是传闻杨是如何了得,已经到了无人能撼动的地步。
 
       遭到多人举报的地产大亨杨某某,是否会被相关部门关注和调查?围绕成都同昭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案的后续进展如何?我们将继续关注。(注:本文素材均来自众多举报人的部分实名举报材料。因涉及个人隐私,文中部分举报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