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台地方性法规 聚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

       29日,记者从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近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了《杭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下称《规定》),《规定》将于12月1日起施行,为依法治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提供了法律支撑。


       29日,杭州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杭州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过近年来的努力,杭州在“蓝天保卫战”中取得了显著成效。2021年,该市市区PM2.5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7%,PM10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臭氧(O3)浓度为162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率为87.9%。


       根据最新一轮源解析结果,移动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对杭州市PM2.5的贡献率是35.6%,非道路移动机械数量虽然远不及机动车,但排放的颗粒物与机动车排放量相当。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已成为今后大气环境治理的重要阵地。


       何为非道路移动机械?《规定》明确,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打桩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空气压缩机等以及在施工工地、港口、机场、物流园区、铁路货场、工矿企业等场所使用的装配有柴油机的机械都属于非道路移动机械。


       《规定》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数字化管理,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运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管理信息系统,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进场核验、禁用区管控、排放检验、监督检查、燃料管理等实施管理。


       《规定》提到,承包单位未对进入作业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信息和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进行核验并将核验情况上传至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管理信息系统的,责令改正,并处以每台一千元罚款。另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机构未按照规定报送检验数据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还鼓励单位或者个人有权通过“12345”市长公开电话等方式举报、投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依法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查证属实的,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