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甲虫称加盟店都有营业执照 举报人:未取得特许经营备案

       华夏早报讯(灯塔新闻记者 阳杨)12月15日,知名打假人王海和刘江在网络上实名举报四川金甲虫云商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甲虫)多家加盟店存在无证经营,收款单位与实际经营地址名称不符,异地二维码收款等情况。此实名举报发布后,引发网络热议,被举报的加盟店所在地市场监督部门也介入调查。

       金甲虫是一家知名化妆品零售连锁企业,拥有实体店铺200多家,主要分布在四川、重庆、贵州、云南等西南地区,有1000多名员工。网络举报消息传来后,金甲虫陷入网络舆论漩涡。




图为统一风格的金甲虫加盟店。

       12月20日,华夏早报-灯塔新闻独家联系上金甲虫法定代表人刘传高,这也是他首次对网络举报进行公开回应。

       对于部分加盟店被举报证照注销无证经营,刘传高表示,“这是不存在的问题,注销是有很多注销的,但是注销以后,有很多重新注册的,比方说加盟店张三注销了他不做了,他转让给了李四,李四又去重新注册开始经营了,所以说营业执照注销了不等于无证经营,这是两回事。”刘传高同时表示,化妆品企业加盟店注销是一个很正常的事情,注销了再去登记也是一个很正常的事情。

       “这几天各地的市场监督部门在查,所以我可以很明确地告诉你,我们没有一家加盟店是无证经营的。”刘传高称,这是市监部门检查了后给公司的反馈。“现在办营业执照又不要钱,他们也没有理由不去办,我们自己也查过了,没有一家店是没有营业执照的,这几天市场监管部门的人来查,我也给他们表态,非常感谢执法部门和媒体对我们的监督,如果我们有任何做错的地方,我们绝对诚恳接受处罚,这是帮助我们进步的一个很好的方法和途径。我们也不敢说我们一点瑕疵都没有,一个很简单的道理,一个小孩不感冒发烧他就长不大,他(企业)没有一点瑕疵他也发展不起来,有瑕疵和问题我们就改正问题,我们不回避。”刘传高表示。




图为金甲虫法定代表人刘传高。

       对于刘传高的说法,而王海和刘江并不认可,他们称,金甲虫并没有取得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是不能从事加盟经营的。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记者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查询显示,四川金甲虫云商商贸有限公司并沒有取得从事特许经营加盟备案资质。




查询显示,四川金甲虫云商商贸有限公司并沒有取得从事特许经营加盟备案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