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水平稳步提升

       12月27日,一份与此有关的重要报告在京发布。这一由中国环境记协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评价报告(2021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显示,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水平稳步提升,2021年披露指数约为39.89分,相比2020年提升6.97%,为十年来最高,整体处于二星级水平的发展阶段。


       上市公司当好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标杆企业,不仅是社会责任,而且是法定责任。关于这一点,在近年来不断完善的法律规范中越来越明确。


       值得注意的是,更加严格的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要求正在加速落地。2021年,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并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今年2月8日起,《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披露的环境信息应当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此外,被纳入2022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企业在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后,应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及时披露。


       这是主办方连续第十年发布此系列报告。“希望借此契机,推动提升我国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的总体水平,尤其是促进未发布报告的上市公司主动披露,共同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中国环境记协有关负责人说。


       连续发布十年,意味着发布者对于每一年的最新变化都体会尤深。


       于《报告》所关注的2021年而言,最突出的变化莫过于自2013年开始设置星级评价以来,首次出现了前20名均为四星半级以上,五星级企业首次出现5家,而此前最多只有1家。


       在这一变化背后,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工作的越来越重视,有关政策文件、法律规范也频频出台。


       此前已出台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等,都对规范环保部门以及企业公开环境信息及上市公司持续改进环境表现作出了具体规定。


       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证监会于2018年5月22日明确提出继续落实好与原环境保护部签署的《关于共同开展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合作协议》,持续强化上市公司环境和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再次明确提出要建立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与之相适应,发布环境责任信息报告的企业数量正在逐年增多,且披露水平稳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