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老人需自证?善心不应被辜负
近年来,“碰瓷”现象时有发生,网络上一篇“老年人跌倒干预指南”提出救助跌倒老人要拍照、录像、找证人。然而,拍照录像只能记录下扶起老人,不能成为未将其撞倒的证据,更会加重人们做善事的心理负担,把简单的事变复杂。
摔倒的老人该不该扶?在“碰瓷”现象出现以前,这似乎是个没有争议的问题。我们每个人从小就受到过这方面的教育,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有老人需要帮忙,我们就应该主动地给予他们帮助。
然而在有的人眼里,这种以人为本、保护弱者的思想也成为其敲诈勒索的“保护伞”。不仅如此,受骗者在遇到“碰瓷”的状况往往抱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理,这不仅使警方无法获得事故信息,给执法带来难度,也助长了碰瓷犯罪行为的势头,从而让行骗者愈发妄为。针对这种现象,笔者认为,我们在面对“摔倒的路人该不该扶”的问题时,应该伸出援助之手。而如若遇到“碰瓷”情况,我们应先根据国家法律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再从个人的道德角度出发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在面对“被碰瓷”情况时,我们有国家法律的保护。在“碰瓷”现象最为频繁时,甚至有碰瓷团伙的出现,这使得碰瓷者有了坚定的证人而让受骗人有苦难言。终于在2020年,国家“两高一部”(“两高”指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一部”指的是公安部)首次明确定义“碰瓷”的概念: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这一界定旨在区分具体情形、统一司法标准和尺度,将碰瓷关进法治牢笼,让道德回归正途,是弘扬中国当代的法治精神和道德文明的具体体现,也让人们在帮助摔倒的路人时有了踏实的心理保障。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成文的法律。我们也可以从个人的道德层面出发,弘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法制毕竟是一种外在控制,再完备的法律也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何况当今的社会发展日新月异,与层出不穷的新技术、新事物相比,法律常常是滞后的。扶起摔倒的老人,本是我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所倡导弘扬的善行。我们需要在面对“扶不扶”的选择时,用法律制度以及自身态度建立社会道德,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王海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