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发布通知废止1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3月24日发布通知,废止1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并宣布失效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的主要内容已被新文件替代、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或为适用于某一阶段的政策已不再执行。


       同时,该通知删除或修改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主要是贯彻落实相关法律要求,进一步优化银行结售汇、货物贸易、内保外贷等外汇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