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路边摊不再全面禁止,都市范与烟火气并不矛盾

       #深圳的路边摊不再全面禁止了#话题,在五一假期登上微博热搜,拟于9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在原《条例》基础上,增加“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划定摊贩经营场所”的例外规定。对于这项新规定,众多网友以及本地居民有欢喜,也有忧虑。


       该条例的修订体现出了当地政府对民生的关心,对于路边摊,不应该实行“一刀切”的管理模式,而应灵活管理,掌握好尺度和分寸,容许一定地放开和规范,不仅对商户和摊贩有利,也利于保持城市烟火气。


       对于商户而言,高额的房租自然使得他们希望可以在自家店铺前加上两桌,哪怕只多摆上两桌,也会对他们的收支起到一定的平衡作用。同时高额房租也不是每个人都能负担得起的,有很多人选择以他们的“小车”为“店”,成本低且方便随时移动,他们也希望自己能够不再担惊受怕地做生意,不用这边顾客刚要给钱的时候,惊慌地什么都顾不上,开着车就跑。同时对于市民而言,有些时候路边摊比大酒店对他们的吸引力还要大,首先是路边摊的确好吃且便宜,并且更加自由,“在路边摊可以吆五喝六”,和三两好友聊着笑着,更能够抒发心中的压力,尤其对刚来闯荡的那些年轻人而言,更能在这烟火气息中给自己一个放松或宽慰。一边是高楼大厦一边是路边摊,也可谓是真的城市烟火气。


       但市民的忧虑也并无道理,首先是路边摊增多,卫生环境会不会变糟糕,如果随便摆摊很容易出现脏乱差的情况;其次噪音会不会增多,晚上会不会扰民,同时更有很多人关注停车和通行问题。


       新修订的《条例》的推行使得城管执法有法可依,执法也应做到公平公正又不失体谅和温情。需要注意的是,不全面禁止不等于不管理,依旧要设管理的“红线”,要有经营时间的限制,地点的限制,比如地铁口、拥挤路段等位置并不适合摆摊。不应捡起“一方”又丢掉“一方”,即在不全面禁止路边摊的同时,也不应使得居民的日常生活受到影响。而是更应该做到精细化管理。同时两个主体之间应多些理解,商户一方也要做到有理可讲,增强自己的责任心和社会公德,不能为了自己获利而影响到环境和交通。商场门店超出门窗摆卖的应遵守规范,同时包括路边的摊贩小车也可以用心地装饰,打造自己的特色,保持好卫生环境,按照规定时间不扰民,不影响交通,再加上用心的装饰,未尝不可成为一道风景,有利于自己的生意也有利于城市的形象及管理。


       同时要注意新修订的《条例》内容能否被大众尤其相关人员真正理解,达到其预期的效果。比如“不全面禁止”很容易在传播的过程中成了“不禁止”,同时不全面禁止,也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在马路边摆摊,据当地的官方消息,街道办会划定场所,让摊贩进驻,如果只是以一个标题在传播,则很容易造成误会,在新规施行后出现新的矛盾。


       城市的管理需要灵活更需要细节,市容市貌的提升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且如深圳一类的大城市,在追求现代化发展的同时,也应留些生活中的烟火气,提升居民的幸福感。■朱思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