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猥亵幼童者逃脱法律制裁 不合时宜的法条得改
河北省三级检察机关查明,岳仲金在1997年至2004年在受害女童李小冉(化名)幼年时多次对其实施猥亵犯罪。李小冉2017年报案时,已超过案发时的刑法关于猥亵儿童罪之追诉时效,司法机关未予追究岳仲金刑事责任。(5月22日 水母网)
国企工作人员猥亵幼童长达七年时间,确实令人发指,但因为追诉时效,竟然让这个披着外衣的色狼逃脱了法律制裁,让网友不免义愤填膺。
诚然,从法律层面而言,检察机关确实不能也无法追究岳仲金的刑事责任,在此事件中,检察机关是完全遵循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倒是无可厚非。
但法律出台的根本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让违法犯罪者付出该有的代价。猥亵犯罪,特别是猥亵幼童,而且时间还持续了7年之久,如果仅仅是因为追诉时效问题,而让犯罪者逃过一劫,这何尝不是法治社会的悲哀?
仔细想想,对于一个幼小的孩子而言,那七年时间是一个何等残酷的魔窟。我不知道李小冉当时的心理历程如何,但能想到的是,这件事情对李小冉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这影响贯彻其一生,甚至引发严重心理疾病,都是可以预见的。
此道歉声明一出,网友们的观点也全部是一边倒,这不仅是网友们表达自己的愤慨,也是网友们对法律设计部门发出的呼吁。
岳仲金此等行径,无疑与畜牲无异。对于此类犯罪者,就应该让他在监狱里面好好反思,重新做人。
同时,道歉声明也载明了岳仲金的工作单位,他是妥妥的一名国企职工。且先不说这个国企平时是如何对职工进行道德教育和管理的,就凭致歉信中的信息,说明岳仲金现在还是这家国企的职工。这样的畜牲式的员工,不尽早开除,难道还留着他过年?
对于猥亵幼童、强奸等影响极坏的案件,应该是不管到了什么时候,只要犯罪者还活在这个世上,都要将其绳之于法。
法律应该以人为本,人才是法律要服务和保护的对象。法律的初衷之一也是制裁犯罪,当法律维护不了公民合法权益的时候,我们应该反思,我们的法律设计究竟出了什么问题。
及时调整相关犯罪的追诉时效,是法律设计者们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果还让岳仲金这样的人逃脱法律的制裁,无疑是对公民的极大不负责,也是对法律的严重亵渎。■首席评论员 江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