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猥亵幼童者逃脱法律制裁 不合时宜的法条得改

       5月17日,《中国新闻报》刊登了一篇《道歉声明》,56岁的中国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规划总院工作人员岳仲金为其猥亵女童长达七年一事公开致歉。


       河北省三级检察机关查明,岳仲金在1997年至2004年在受害女童李小冉(化名)幼年时多次对其实施猥亵犯罪。李小冉2017年报案时,已超过案发时的刑法关于猥亵儿童罪之追诉时效,司法机关未予追究岳仲金刑事责任。(5月22日 水母网)


       国企工作人员猥亵幼童长达七年时间,确实令人发指,但因为追诉时效,竟然让这个披着外衣的色狼逃脱了法律制裁,让网友不免义愤填膺。


       诚然,从法律层面而言,检察机关确实不能也无法追究岳仲金的刑事责任,在此事件中,检察机关是完全遵循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倒是无可厚非。


       但法律出台的根本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让违法犯罪者付出该有的代价。猥亵犯罪,特别是猥亵幼童,而且时间还持续了7年之久,如果仅仅是因为追诉时效问题,而让犯罪者逃过一劫,这何尝不是法治社会的悲哀?


       仔细想想,对于一个幼小的孩子而言,那七年时间是一个何等残酷的魔窟。我不知道李小冉当时的心理历程如何,但能想到的是,这件事情对李小冉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这影响贯彻其一生,甚至引发严重心理疾病,都是可以预见的。


       此道歉声明一出,网友们的观点也全部是一边倒,这不仅是网友们表达自己的愤慨,也是网友们对法律设计部门发出的呼吁。


       岳仲金此等行径,无疑与畜牲无异。对于此类犯罪者,就应该让他在监狱里面好好反思,重新做人。


       同时,道歉声明也载明了岳仲金的工作单位,他是妥妥的一名国企职工。且先不说这个国企平时是如何对职工进行道德教育和管理的,就凭致歉信中的信息,说明岳仲金现在还是这家国企的职工。这样的畜牲式的员工,不尽早开除,难道还留着他过年?


       对于猥亵幼童、强奸等影响极坏的案件,应该是不管到了什么时候,只要犯罪者还活在这个世上,都要将其绳之于法。


       法律应该以人为本,人才是法律要服务和保护的对象。法律的初衷之一也是制裁犯罪,当法律维护不了公民合法权益的时候,我们应该反思,我们的法律设计究竟出了什么问题。


       及时调整相关犯罪的追诉时效,是法律设计者们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果还让岳仲金这样的人逃脱法律的制裁,无疑是对公民的极大不负责,也是对法律的严重亵渎。■首席评论员 江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