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灾后重建资金者应处极刑才能平民愤

       近日,河南省审计厅发布了一份引人瞩目的审计报告,报告披露,2021年7月河南省遭遇历史罕见特大暴雨,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后,两年来近百亿元灾后重建资金的运用存在问题。其中,242个项目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涉及73个县区,投资额33.46亿元;24个项目未经验收就交付使用,涉及投资完成额5.63亿元;22个项目虚报开工和完工情况,涉及金额12.83亿元。此外,卫辉市等2个县融资平台截留灾后恢复重建资金达3091万元。(光明网)


       灾后重建资金出现问题甚至截留,这可是国家和政府划拨的专项资金,为什么没有用到老百姓身上?又是谁如此胆大妄为?监管核查又在哪里?重建家园的灾后重建资金出现问题,损失的是国家,痛心的是百姓,容不得一分一毫的差池。灾后重建资金上动手脚,更是于党纪国法民生所不容。国家的钱,老百姓的钱,必须明明白白,必须一查到底。


       前有山西省稷山县稷峰镇荆平村村干部随意丢弃救灾物资,人神共愤,其心可诛;近日媒体又曝出河南省近百亿灾后重建资金的运用存在重大问题,大量项目存在工程质量问题以及重建资金被截留、挪用等诸多严重的违法问题。救灾物资、灾后重建资金成了某些官员的随意就伸手的“奶酪”,雁过拔毛,层层盘剥,真正到受灾群众中的物资和资金有多少,又有多少物资和资金被贪污、挪用甚至变卖,笔者有一个大大的问号。


       笔者查询到2021年7月河南省有关部门专门印发《关于加强防汛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紧急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坚决杜绝资金截留、挤占和挪用。滑稽之处在于,2011年11月山西省稷山县也发布了《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的文件,其中明确要求,保证救灾款物真正用于受灾群众。


       现在看来颇为有些讽刺。你发文,我发文,文件发布十分及时,内容也是面面俱到,从物资资金的发放到监管监察追责,事无巨细均有安排,堪称政府文件的范文。可是,如今的结果让人大跌眼镜。试问,这些丢弃救灾物资,挪用国家救灾专项资金、制造“豆腐渣”工程的干部官员是否认真读过这些文件,抑或是这类文件太多,泛泛而读,心里并不会起到一点波澜,什么党纪国法在其心中荡然无存,黑手想伸就伸,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上级部门的文件在这些贪官污吏之手不过是废纸一张。


       为何此类事件屡禁不止、屡查再犯?笔者以为,一是,这些黑手之外还有更深的利益勾连,事情败露东窗事发,往往查办浅尝截止,没有彻底铲断黑手的整个利益链,追责问责没有起到足够的震慑效果。二是,此类事件的处罚力度不够深,此等行为胆大妄为、无法无天,其社会危害程度远超贪污受贿,严重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以及社会风气,应严查严办,法律上对其处罚力度明显不够,让很多不法分子心存侥幸。


       笔者以为,应该对丢弃救灾物资、挪用救灾款项的违法分子从严从重判罚,对其中罪大恶极之徒应处以极刑,才可杀鸡儆猴、以儆效尤,才足以平民愤、张正义。■评论员 戛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