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公费师范生离校前全部落实任教学校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19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要保证2019年毕业的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全部安排到中小学校任教。
通知指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准确核查接收公费师范生编制计划,统筹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于2019年1月25日前将本省(区、市)公费师范生就业岗位需求信息通报给部属师范大学,同时在相关网站或平台公开发布。
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持续组织公费师范生专场招聘活动,通过优先利用空编接收等办法,保障符合就业条件的公费师范生全部落实任教学校并入编入岗,严禁“有编不补”。2019年5月底前,确保90%的公费师范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2019年6月底仍未签约的公费师范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师资紧缺地区的中小学校任教,公费师范生离校前须全部落实任教学校。
同时,通知对跨省任教进行了规范。通知指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施办法》规定,严格按照公费师范生跨省任教条件,规范执行跨省任教审核程序和手续。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接收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沟通确认,双方一致同意后办理跨省任教手续。公费师范生跨省任教后,由接收省份负责管理。公费师范生在服务期内申请跨省就业的,须报请归口管理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按照国家和本省(区、市)公费师范生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公费师范生服务期满跨省就业的,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工作调动的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通知明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公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确保公费师范生严格履行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无特殊原因应届公费师范生毕业前一律不得解约。公费师范生因生病不适合从教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及违约金,解除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重新改派就业;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加强就业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与部属师范大学核实2019年毕业的公费师范生生源信息后,于2019年1月25日前将公费师范毕业生基本信息上传至管理系统,并从2019年2月起每月更新就业签约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