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人谎报成85人 利益和官帽让他们对生命失去了敬畏之心
为什么会提到“严惩谎报、瞒报者”?是因为8月21日事故发生当天,当地发布了《关于金阳县“8·21”自然灾害的通报》。通报中提到,工地共有人员85人,截至21日13时30分,成功搜救79人。
灾情发生9天后的8月30日,四川省政府在金阳县召开了“8·21”山洪灾害人员失联调查处置新闻发布会。发布会提到,随着搜救和核实工作的不断深入,发现项目施工企业上报失联人数存在疑问。公安机关通过传唤调查蜀道集团沿江高速JN1(金宁一)标段项目部及劳务公司相关人员,同步开展查证走访、数据分析等工作。最终排查出灾害发生时项目工地内共有201人,其中149人脱险,4人遇难、48人失联。
随即,蜀道集团该标段项目部及劳务公司刘某等5人因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9月1日,四川省委决定对蜀道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勇停职检查,配合调查。
201人被谎报成85人,这数据相差何其大啊!少报瞒报了116人,少报了一半还要多。它们不是冷冰冰的数字,他们是116个鲜活的生命,硬是被轻描淡写的抹掉了。这些瞒报者的胆子也太大了吧,简直大破天了。
重大安全事故伤亡人数被人为少报瞒报,历来是频频发生,屡禁不止,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在巨大利益面前,总是会有人铤而走险,抱着侥幸心理想蒙混过关。但是纸终究包不住火,真相迟早会大白于天下。
据媒体报道,经山西省联合调查组查明,精诚矿业自2003年8月成立以来,到2022年发生“9·1”滑塌事故前的近20年间,先后瞒报生产安全事故40起、死亡矿工43人。
2021年的郑州“7·20”特大暴雨遇难380人,瞒报139人,三分之一还多;2019年12月4日,湖南浏阳碧溪烟花厂爆炸事故实际造成13死13伤,当地最初只上报1死1伤,后又改成7死13伤;2012年8月3-4日,辽宁鞍山岫岩县发生特大洪灾,共造成36人死亡失踪,瞒报28人;2008年9月8日,山西临汾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发生溃坝事故,死亡人数7天9变,最终确认277人死亡、4人失踪……
一桩桩事故,一组组瞒报的数字,实在令人难以置信,触目惊心。每桩事故,每一个数字,都滴着遇难者的鲜血,都刻印着他们死不瞑目的泪眼。
意外和明天不知道哪一个会先来,有些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有些灾难却无法阻挡。但是因此带来的死亡人数为何要瞒报?涉事企业瞒报是为了利益,涉事地方政府官员是为了官帽。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死亡人数越少,他们被处罚处分的程度越轻微;死亡人数越多,可以说直接关乎着他们的生死存亡和前途命运。
根据以往的案例,对于被查出谎报瞒报的直接责任者,一般会追究刑责,而负有领导责任的官员往往只是被免职。像因为安全事故曾被免职的有原山西省长孟学农,郑州市委书记、市长等。公职人员被判刑甚至死刑的少之又少,目前来看只有广西南丹县原县委书记万瑞忠,因在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中千方百计封锁消息不上报,最终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死刑并执行枪决。
出了事故,在侥幸和冒险的双重心理怂恿下,他们都试图把事故级别控制在“一般事故”的最低层面,甚至想一瞒了之,从而降低他们被问责和处罚的程度。
如果他们的谎报瞒报罪行一旦被曝光揭露,能够罪加一等,给予他们比事故本身应承担的责任更严厉的惩处,并本着捍卫生命尊严、对人民生命高度负责的原则,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预防和惩治事故瞒报制度,是谁的责任坚决查谁的问题,一查到底,形成震慑、以儆效尤,可能他们才会有些许敬畏之心,才会不那么肆无忌惮,丧心病狂。■首席评论员 董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