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转一条信息扣10元,员工朋友圈岂能想占就占

       10月8日,九派新闻从“问政四川”平台获悉,针对网友投诉“学校强制员工转发宣传信息”一事,遂宁市高新区管委会回复称,该校(遂宁绿然学校)确实存在宣传考核要求,现已改为自愿转发,不会扣钱。(10月8日 九派新闻)


       众所周知,朋友圈具有较强的私域性。《民法典》规定,公民依法享有隐私权。微信、QQ、抖音是员工的个人网络账户,手机是员工的私人财产,都应当由员工个人自主管理,用人单位无权干涉。


       遂宁绿然学校作为集小学、初中、高中为一体的民办寄宿制高端K12学校,强化对外宣传,提高学校知名度和招生吸引力,无可厚非。但该学校制定《遂宁绿然学校宣传考核与管理办法》,强制要求员工在个人账户转发宣传信息,硬性一个月达40条,少一条扣10元工资,这不仅侵犯教职员工的隐私权,也与现行法律严重相悖。


       根据《劳动合同法》,学校倘若增加教职员工的工作内容,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否则员工可以断然拒绝。而且,如果因为拒绝而导致被学校处罚,学校就属于违法惩罚。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罚款只能由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行使,用人单位因员工未完成转发朋友圈任务,就动辄罚款,本身也是一种违法。显然,这些法律以详细规定,表明单位强制员工转发朋友圈不合法理。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类似强制员工转发朋友圈的事件,屡屡发生。今年5月份,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发布了一则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在某妇产医院从事驾驶员工作的陈某,因不转发公司广告至朋友圈被罚1万元并开除,法院认定朋友圈内容应个人自主决定,判决涉事单位补发陈某工资1万元,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08万元。


       纵观昔日发生的类似事件,大都发生在私营企业,包括民办学校等。发生的根源,一方面是由于员工相对处于弱势,面对这种家长式粗暴管理方式,大都选择息事宁人,心里愤怒而嘴上不敢言;一方面是打起官司来旷日持久,维权成本高昂,令多数员工面对打官司捍卫自己的权利,望而却步。


       就遂宁绿然学校强制员工转发信息事件而言,尽管在舆论监督和上级监管的双重压力下,学校做出了转发推送信息改为自愿转发,不做强制要求,也不会扣钱的决定,但这不能成为该事件的终点。有关职能部门必须依据现行法律,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学校的违法成本。否则,类似员工朋友圈想占就占的“新闻故事”,仍旧会时有发生,成为“打不死的小强”。■吴睿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