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明书”:为家事审判新创举喝彩

       4月15日,越城区人民法院开出了绍兴市首张“离婚证明书”。证明书上仅写双方姓名、身份证号、案号及案件生效日期,当事人只需此件就能办理需要证明婚姻状况的相关手续,不必使用判决书、调解书,从而避免暴露判决书、调解书上儿女、财产等个人信息,最大程度保护当事人隐私。(4月16日《绍兴晚报》)


       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相应的,认定离婚的事实前者由民政局出具离婚证予以证明,后者由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予以确定。夫妻双方之所以选择诉讼离婚,一定有过硬的过不下去的理由,开庭时,法官虽然也会本着劝和的态度希望双方重归和好,但清官难断家务事,最终也只能顺从原告的旨意,依法判决离婚。


       与在民政局商谈协议离婚不同,夫妻既然闹到对簿公堂的地步,就做不到“好聚好散”,当事双方往往会唇枪舌剑,不留情面地互揭对方的种种不是,诸如婚内出轨、家暴、赌博等等不便为外人道的丑事都抖搂出来;所有这些,书记官都要如实记录在案,这样,不可避免地会涉及诸多隐私;经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事后办理再婚、就业、贷款、出入境、财产登记等事务时,会被要求出具作为离婚证明的判决书,由于判决书包含大量当事人隐私(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当事人在办理上述事务时势必存在个人信息泄露导致权利受损的风险。


       而“离婚证明书”则不然,因为证明书上仅写双方姓名、身份证号、案号及案件生效日期,不涉及具体的诉讼事宜,这样既可以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也不至于因泄露隐私造成权益受损,同时免去了携带多页判决书、调解书造成的不便,且丝毫不影响法律效力。


       清官虽然难断家务事,但法官完全可以在家事审判中有所创新,将家务事“断”得合理合法、简洁高效和有温度、有情感。


       请注意,这张“离婚证明书”背面还有很长一段法官寄语,律师称其传递了司法温度。报道没披露寄语原文,但我在去年4月间上海一中院开出的首张“离婚证明书”的反面看到了一段温馨的法官寄语——“人生得失无常,凡是路过的,都是风景;能占据记忆的,都是幸福。只有从过去中转身,看得开放得下,才能从容地活在当下,幸福才会在明天迎接你。”这展现了法院家事审判“柔性司法”的温情一面。越城区的法官寄语可能表述有别,但温度当相同。


       冰冷的判决书只能裁决事实,而“离婚证明书”则能给原本已经为情所伤的当事人以情感慰藉,所以有人说这是“家事审判新创举”,我们由衷希望这样人性化的创举能更多一些,也能为更多的地方法院所推广。█王学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