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医院大火致14死案:院长、起火床垫准备者获不起诉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北医院2018年8月发生大火,造成14死10伤,院长徐锦池被控没有做好监督者,也该为火灾死伤负起刑责,但新北地检署调查认为其纵有督导不周,应属行政责任范畴,讯后不起诉处分。
检方指出,就场所管理人责任而言,台北医院护理之家经新北市工务局和消防局检查,其建筑及消防安全设备管理均符合规定,未见有何疏失。
至于危险源监督者的部分,院长对于护理之家的防火管理业务确实有管理监督权责,但医院设有34科及多个管理部门,难以要求他对所有事项均巨细靡遗了解,且事必躬亲。
此外,在医院用电安全自行检查表中所使用的院长签章是“丙章”,足见徐已经授权他人代行,无从认定他必须对院内所有事务,负起管理注意义务而担负刑责,其纵使有督导不周,应该属行政责任范畴。
除了院长之外,事发当时在现场抢救的谢姓护理师和罗姓、简姓2名照服员,也因为延误通报、未关闭房门等原因被咎责,但检方调查发现3人第一时间已做应变措施,且各病房的隔间墙也仅止于天花板,未连接到楼顶顶层,浓烟仍有可能透过天花板与楼顶间的缝隙,流动到其他病房,因此认为死者死因与未关房门有相当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