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遏制逐利性执法 打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3月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时数次提到民营企业。
报告中有一项内容引起了一些企业家尤其是民营企业家的关注。报告提出,实施降低物流成本行动,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积极支持企业家专注创新发展、敢干敢闯敢投、踏踏实实把企业办好。
今年全国两会,涉民企权益保障问题颇受关注。据媒体报道,今年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吕红兵拟提交一份《关于民营经济促进立法相关内容的建议》。吕红兵认为,重点要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财产权益。例如,在查封、冻结涉案财产及处置涉案财产时,在范围上不应任意扩大,在数额上不应随意增加,应体现适当、合理、公允原则。
这对一些曾经遭遇逐利性执法的民营企业家来说,是一场“及时雨”。
为保护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专门设置了“权益保护”一章,包括涉及方方面面权益保护、总共七条的具体内容。“我刚才讲到的案例,就是这一章规定的投诉机制发挥了便捷、高效、低成本的优势。”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毛细血管”,遍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角落。然而,个别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有的民营企业遭遇乱收费乱罚款、随意关停企业、侵吞应当返还财产……针对这些问题,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拟向全国政协提交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坚决遏制逐利性执法的提案。
皮剑龙建议,以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为契机,在该法中明文规定禁止逐利性执法,禁止执法机关以罚款为手段搞创收,禁止用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经济纠纷,禁止争抢有罚没收益案件的管辖权等,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人身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