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鼓励对涉残疾人案件优先立案 审判 执行

       3月6日,最高法、中国残联联合印发了《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及《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为了充分保障残疾人诉权,最高法、中国残联提出,鼓励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开辟绿色通道,对涉残疾人案件进行专门标识,实现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依法提供缓、减、免诉讼费等司法救助。


       《意见》提出,地方人民法院可以会同残疾人联合会设立调解工作室或者诉讼服务站点,由法官、残疾人联合会工作人员等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法律咨询、诉讼引导、调解化解等工作。对于交通事故致残、工伤致残、医疗致残等涉残疾人纠纷,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医疗卫生部门等探索设立巡回办案点,联合就地化解纠纷。


       各级人民法院在开展纠纷化解调解或者提供诉讼服务时,发现有关单位维护残疾人权益工作不到位或者存在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情况的,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等进行报告,必要时可以向该单位发送司法建议,提出针对性治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