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遭村民设卡收费,霸道收费“拦路虎”当除

       日前,有网络视频反映“游客自驾去皖南唐古拉云海观景台遭村民设卡收费”。3月24日晚间,安徽省宁国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情况通报:该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通报称,3月23日上午,一外地自驾越野车队从仙霞镇盘樟村翻越山岭到中溪镇凤凰村九峰自然村,经过村民方某某承包的山场生产便道(土路)被其阻拦,并以“山场道路为自建,车辆通过会损毁道路”为由收取相关费用。目前方某某已认识到收费行为不对,主动承认错误并退还了全部费用。(3月25日 上游新闻)


       事实上,自驾车旅行遇到当地人设卡收费,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情。自驾旅行遇到的私自设卡现象,多发生在人迹相对较少,地理位置相对偏僻的地方,而自驾者往往人生地不熟,生怕在路上遭遇不公对待,又因“过路费”数额不大,大都会忍气吞声,往往选择无奈给钱,花钱免灾。


       村民设卡收费,不仅加重了公众的经济负担,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对过往车辆的通行秩序、行车安全造成不利影响,更为重要的是,也与现行法律法规严重相悖。按照《公路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只有公安部门、交通部门、林业部门才可以在公路上设置检查站或收费站,其他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站、收费站,也不得在公路上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收费。显然,若对号入座的话,村民根本无权“拦路收费”,违反了法律法规。


       值得关注的是,尽管在这起公共事件中,当地文化和旅游局及时回应舆论关切,第一时间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村民方某某主动承认错误,并退还了全部费用,但是做到这些还是远远不够。因为,《公路法》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 违反法律或者国务院有关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显然,铲除霸道收费“拦路虎”,除强化日常宣传外,要动用法律罚则,不仅要对涉事村民,依据违法所得情节程度,进行严厉的经济处罚,也要对职能监管部门进行严厉问责,惟此,才有效避免类似村民设卡收费事件屡屡发生。■吴睿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