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七星法院答复前后矛盾 又玩“临时工”搞错套路
3月5日上午,七星区法院执行法官冯涛通知桂林市泽霖宾馆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泽霖公司”)股东黎江到法院404办公室,针对黎江于2023年12月12日向桂林市政法委实名举报,主要反映七星区法院于2023年11月28日发信息称“暂停涉案酒店的交付与过户”,后又于12月1日将涉案酒店过户至桂林银行名下一事进行答复。
冯涛称,2023年9月18日,他和七星区法院院长杨川、副院长黄智云约见黎江时,当时明确表示,法院同意对涉案房产再次进行整体评估。如重新评估的价值比原评估价值更高,确实造成损失的,可以进行相应赔偿。另外,因涉案房屋已确认成交有效,在无生效法律文书撤销的情况下,七星区法院只能继续将房屋过户给买受人。
冯涛还说,七星区法院在2023年10月9日向桂林中院提交的信访核销报告中表述过“因执行异议,暂停过户和交付”,当时也通知了买受人桂林银行,过户和交付确实处于暂停状态。2023年10月底,该院经审查发现泽霖公司提出的执行异议是关于附属设备进行拍卖处置是否合法,该执行异议并不影响涉案房产的拍卖成交有效,故在涉案房产拍卖成交有效的前提下,该院只能将房屋过户给买受人,该院依据买受人的申请,恢复对涉案房产的过户。
冯涛称,2023年11月23日,该院执行局内勤书记员根据泽霖公司之前的信访,登记了(2023)桂0305法信21号信访案件,书记员在不知道房产过户情况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于11月28日将10月9日信访核销报告中的内容复制下来,在系统中短信答复了黎江。书记员在未跟主办人沟通清楚的情况下,错误推送了答复内容,系该院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的失误,今后该院将加强管理,避免类似错误的出现。
对于冯涛的答复,黎江当场表示不满意,又玩“临时工”搞错套路,出事了就拿书记员顶包,并且反问冯涛,桂林中院(2020)桂03执复84号执行裁定,撤销了七星区法院肢解评估的两个裁定,要求整体评估,该裁定没有撤销,仍有效,七星区法院为什么不执行?冯涛称,他是后面接手办的案,但这一段,没有写上执行笔录。
对此,黎江表示,针对七星区法院故意违法拆分肢解评估,故意遗漏资产拆分拍卖,他们曾多次向七星区法院提了执行异议,有真凭实据。首先桂林中院(2020)桂03执复84号执行裁定并没有被撤销,依据该裁定,七星区法院应该按经营性酒店进行整体评估,整体处置。其次,2020年8月11日,桂林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认为七星区法院执行泽霖宾馆被肢解评估拍卖一案“存在违法情形”,桂林中院作出(2022)桂03执复43号执行裁定,驳回泽霖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七星法院的138号裁定不当。检察院建议依法撤销43号执行裁定、138号执行裁定。2、确认(2021)桂0305执恢83号网络司法拍卖成交无效。桂林中院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为什么不撤销(2022)桂03执复43号执行裁定和七星法院的138号执行裁定??
七星法院院长杨川、分管副院长黄智云、主办法官冯涛等一直强调,因为没有撤销43号执行裁定、138号执行裁定、(2021)桂0305执恢83号裁定,所以七星法院只能一条路走下去。
七星法院通过平台发出“因执行异议,暂停过户和交付”完全是为了核销信访案件,完全是在忽悠,不仅忽悠当事人,还企图忽悠各级监督机构。
另外,对于泽霖宾馆执行一案,泽霖宾馆两次就同一问题提出执行异议,桂林中院法官伍永兴都是审判员,为何做出((2020)桂03执复84号执行裁定和(2022)桂03执复43号执行裁定)两个前后不一致的裁定?
3月26日,黎江表示,泽霖宾馆被七星区法院故意违法拆分肢解评估,故意遗漏资产拆分拍卖,桂林中院前后两次不一致的裁定,问题多多,将会继续向上级有关部门投诉。
就黎江所反映的相关问题,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记者联系该案的执行法官冯涛,其办公电话和手机均无人接听;七星区法院院长杨川的电话也无人接听;桂林中院经办法官伍永兴的电话打通后,显示正在通话中。
桂林中院院长杨晓春在听了记者的相关情况介绍后称,案件采访的话需要按新闻采访程序走,走到我们中院了,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并让记者将当事人黎江的案件裁定书文号发给他。
记者随后将桂林中院作出的(2020)桂03执复84号执行裁定书文号及相关要了解的问题,以短信方式发给了杨晓春院长。随后,杨晓春回复信息称:“收到。事情正在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