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注册制试点中做假账说假话的行为予以严厉惩戒

       据证监会网站9日消息,近日,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八家中央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在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对相关市场主体加强监管信息共享 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文件作为首个专门聚焦特定金融领域信息共享与失信联合惩戒的信用监管文件,对注册制试点中做假账说假话的行为予以严厉惩戒,对于保障科创板重点改革任务平稳推进、积极营造科创板良好市场生态与诚信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称,《意见》重点对近年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作了两方面的巩固和优化:一是规定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履行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审核与作出注册决定等职责时,可以依托有关信息平台或监管协作机制,获取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信息,发现在其他领域存在法定期限内的违法失信记录的,将其作为履行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审核及作出注册决定职责的重要参考,切实加强资本市场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二是有针对性地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坚决惩戒各类信息披露违法失信行为,加大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实践中,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董监高等,常常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活动中处于组织、指使从事或直接从事的角色,或者隐瞒重要事项导致欺诈情形发生,对违法失信行为多负有直接责任。此外,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未依法勤勉尽责,也是间接纵容或致使有关违法后果发生的重要原因。


       “因此,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有必要在提高违法犯罪法律责任的同时,创新信用监管手段,加大对信息欺诈重要责任主体的行政性与市场性惩戒力度,切实发挥有效威慑与预防功能,促使市场参与各方依法履职尽责。”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称。


       《意见》将在科创板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持续信息披露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