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之妻“追债” 贪腐资金是否可以“洗白”?

       据新华社报道,2018年8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湖南省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张文雄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被告人张文雄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不过,张文雄被判刑后,其身后的论争还在持续,这和其妻涂爱芳一笔5000多万元的债务追讨有关。这笔巨款是不是赃款?当初是投资,还是借款?这也成为双方在各级法院论辩的焦点。(12月1日 红星新闻)


       其实,早在2023年2月,澎湃新闻就以《张文雄被判刑后,其妻提系列诉讼“追债”1.5亿》为题,报道了涂爱芳在其夫贪腐案落定后,通过民事诉讼追讨上亿“投资款”和“出借款”的事情。


       据知情人士向媒体透露,涂爱芳提起的“追债”系列诉讼,基本在她和张文雄的亲友以及当年的亲密合伙人之间展开。而这些金额高达亿元的资金纠纷,是借款还是投资,是合法收入还是非法利益?一度成为多次庭审的焦点。


       红星新闻的报道中,介绍了涂爱芳向马高龙夫妇追讨借款约5562万元(其中本金33898305.79元、利息21728814.00元)一案。马高龙坚持认为所涉款项是涂爱芳直接汇入岳阳灏东荣湾公司作为涂爱芳投资砂石经营的投资款而不是借款,并且提出涂爱芳出资的6800万元资金在中纪委办理张文雄案时已定性为是投资到多个项目中的投资款。


       针对涂爱芳的起诉,长沙中院一审裁定驳回了涂爱芳的起诉,认为涂爱芳未能证明案涉5300万元确属其自身财产,也无其他证据证明该5300万元的具体来源。但在湖南高院二审裁定指令长沙中院审理该案后,长沙中院经审理又作出支持涂爱芳诉请的判决。


       马高龙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南高院上诉,湖南高院二审判决撤销了长沙中院的一审判决,理由是:涂爱芳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形成借贷关系,涂爱芳基于借款关系要求马高龙返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涂爱芳不服湖南高院的判决,今年5月,她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院正在审查该案是否符合启动再审条件。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就此案决定再审或驳回再审申请。


       公开信息显示,在2004年下半年至2016年6月长达12年的时间里,张文雄直接或通过其妻涂爱芳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35万余元,另,张文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对共计折合人民币5158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对此,中国纪检监察报2018年7月31日刊发的《“提篮子”,花样百出的政商勾结》一文,对其二人如何联手敛财做了详细描述:张文雄落马后,在湖南有着巨额利益输送的贪腐链条逐渐浮出水面,而在这条贪腐链上,其妻涂爱芳在其中充当权力掮客角色。从怀化到衡阳,涂爱芳跟随张文雄仕途履历一路包揽、插手工程,两人一人弄权,一人收钱,利用权力为“钱”开路,在采砂权拍卖、市政工程承揽等方面大肆“提篮子”,为老板站台打招呼,牟取巨额利益。


       有一个细节,值得关注。张文雄到案后,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大部分追缴。也就是说,如果1.5亿元欠款真实存在的话,张家在被追缴数千万元贪腐金额后,还有这么庞大的财产在外面没有收回来,那么这些钱到底来路正不正,合不合法,法院或者有关部门是否应当查个清楚?


       而且,涂爱芳本人也是张文雄贪腐案的直接涉案人,罪名之一就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法院是不是应该将案件移交纪委重新启动调查。如果确属合法财产,该支持要支持,该保护要保护。但如果涉及张文雄案遗漏金额,就应在张案中继续予以追缴,如果涉及张文雄、涂爱芳遗漏的犯罪事实,则应移交相关部门继续查处并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法院不能成为贪官和贪官家属洗白“黑钱”的帮手,不能对这么大一笔巨款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这一点上,中纪委和湖南省高院保持了一致的从严态度。


       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不公。我们同样相信并希望,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也一定能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做出公正的裁决,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耀在每个人身上。■评论员 一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