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落马后其公职岗位子女岂能“豁免”

       在目前社会的法治格局下,普通民众一旦犯罪,其子女在职业选择等诸多人生路径上往往面临着严格限制,参军、公务员考试等大门会在一定程度上对他们关闭。


       这一举措旨在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与职业队伍的纯洁性,其背后的逻辑是犯罪行为不应只由个体承担后果,家庭作为社会基本单元,也需为成员的过错付出一定的“代价”,从而强化整个社会的法治与道德观念。


       然而,当目光投向那些因贪腐而落马官员的家庭时,一种对比之下的反差令人深思。


       部分贪腐官员在东窗事发前,利用职权为子女在公务员体系内谋得职位,这些子女在父母营造的“特权荫蔽”下,或许一路顺遂,未曾经历公平竞争的洗礼。


       而当这些官员的贪腐行径被揭露,他们受到了法律的惩处,这固然是正义的彰显,但对于那些已身处公务员队伍中的子女,却似乎并未有相应的深度审查与后续处置机制。


       从公平的天平来看,这无疑是一种失衡。


       普通百姓的子女因父母偶然的一次犯罪行为,便在人生的关键路口被设障,多年寒窗苦读与职业理想可能瞬间化为泡影,他们所背负的是整个家庭犯错后的沉重压力,在社会舆论与制度规范下,只能默默承受并艰难寻找其他出路。


       而贪腐官员子女,在享受了家庭不正当带来的优势后,即便父辈已身败名裂,却仍能安然占据公职岗位,继续享受着稳定的待遇与社会地位,这对于广大民众而言,是一种难以接受的“不公平”。


       这种现象若长期存在,将会侵蚀民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任根基,让人们质疑法律与制度的全面性和权威性。


       我们必须认识到,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性与公信力不容玷污,无论是谁,无论通过何种不正当途径进入这一队伍,都应当被重新审视。


       对于贪腐官员子女在公职岗位上的情况,不能放任自流,而应建立严格的审查机制,调查其入职过程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其在职表现是否称职尽责。若发现存在问题,必须坚决予以纠正,该清退的清退,该重新考核的重新考核,让公职岗位真正回归到公平竞争、德才配位的轨道上。


       只有如此,才能让民众真切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贯穿于社会各个阶层、各个角落的行动准则。


       当公平正义之光毫无偏袒地照耀在每一个人身上,无论是普通百姓还是曾经的“特权阶层”,我们的社会才能在健康、和谐、公正的道路上稳步前行,公职人员也才能真正成为民众信赖、为民众服务的群体,共同为国家的发展与繁荣添砖加瓦,而非在特权的阴影下滋生腐败与不公的毒瘤。■首席评论员 董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