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违法办案将追责 公检法应“同框”

       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掷地有声,明确表示对违法办案的法官个人追责追偿必须落到实处,而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民法院司法赔偿案件追偿工作实施办法》,更是为这一决心筑牢了制度根基。法院系统已然亮剑,可反观公安部门与检察系统,难道还能在责任追究的赛道上“装睡”“掉队”?是时候醒醒了,赶紧有样学样,别再拖法治建设的后腿!


       法院此次对违法办案法官动真格,无疑是给司法体系的沉疴痼疾来了一场“大手术”。长久以来,个别法官的违法行径,把公平正义的天平搅得歪七扭八,让司法公信力这棵大树根基动摇。


       从收受红包、徇私枉法,到业务敷衍、错判误判,桩桩件件,都刺痛着民众的心。如今最高法下猛药、出重拳,就是要让法官们明白,手中的司法大权不是用来任性的,而是要为公平正义站岗。


       公安部门与检察系统,作为法治大厦的重要支柱,和法院唇齿相依、休戚与共。可现状如何?公安机关在执法一线,权力大、责任重,却总有些害群之马肆意践踏法律红线。从滥用职权随意扣押公民财物,到刑讯逼供制造冤假错案,一桩桩恶劣事件,不仅让当事人深陷噩梦,更抹黑了整个公安队伍的形象。某些公安人员在侦查时敷衍了事、证据收集漏洞百出,却不用承担严重后果,这无疑是对法治的公然挑衅。


       检察系统同样问题不少,本应肩负法律监督、公诉正义的神圣职责,却有部分检察人员玩忽职守。在监督环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视而不见;公诉时,有的仅凭主观臆断、草率起诉,全然不顾法律的严谨。这些行为,直接导致司法正义的齿轮卡顿,让民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一次次落空。


       如果公安和检察系统依旧对责任追究无动于衷,那法治建设将永远是一盘散沙。


       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刻不容缓!这不仅是对自身执法司法水平的一次大考,更是重拾民众信任的关键一步。当每一位公安人员、检察人员都清楚知道,违法乱纪必将付出惨痛代价,他们才会真正敬畏法律、用心履职。


       要想让责任追究机制在公检系统落地生根,必须拿出铁腕手段。先从制度层面入手,量身定制详细、精准的责任认定和追究细则,让每一个违法违规行为都无处遁形;再强化监督执行,内部监督要动真碰硬,绝不姑息包庇,外部监督也要畅通渠道,让民众、媒体都能参与进来,形成全方位的监督网;最后,定期开展法治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让依法办事、公正司法的理念深入每一个公检人员的骨髓。


       法院已经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公安部门和检察系统没有理由继续观望。法治建设不是一场单打独斗,公检法必须携手共进,用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为公平正义保驾护航,让民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别再让法治的列车在责任缺失的轨道上脱轨!■AI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