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演员维权陷窘境,网络暴力当何以“止戈”
概以为隐匿于屏幕之后,无人知晓自己真实身份,不用承担实际责任,很多人开始把网络评论当成发泄渠道,不问真假、不问因果、不问当事人感受,但图一时之快。事实上,一时“网暴”一时爽的用户,并不会一直“网暴”一直爽。微博下对热依扎的恶评,不乏毫无事实依据,指摘其发通稿“抹黑”其他艺人的造谣,以及嘲讽她抑郁症、咒骂她“怎么还没死”之类相当恶毒的声音,已构成名誉权侵害事实。
相对传统的名誉权保护而言,受制于传播快捷、传播范围广、用户庞大且匿名等特点,社交平台上的名誉维权天然面临新的难题。热依扎在微博上也对此大吐苦水,“请公司发律师函,但公司没有对方真实信息,所以没有办法写律师函”。实际上,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侵权责任法已及时填补阙如,规定对于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或是对法律条款缺乏了解,或是网络攻击数量庞大,经由平台维权效率过低,热依扎选择了另辟蹊径,主动曝光、激情反抗,逐条转发恶评,以更直接、也更显悲壮的战斗方式止戈,愤怒与孤独近乎溢出屏幕。从后效来看,大多数人纷纷忍受不了而删帖,还有人将污言秽语删去,改成“心疼”“求原谅”,转发行为更多凸显了施暴者的无礼和虚伪,照出他们被修饰的逾矩行为和前后两张皮,无损热依扎的公众形象。但一条条转发,在捍卫自尊的同时,也无异于“自曝伤疤”,加诸自身以二次伤害。
诚如有论者指出,热依扎的维权之路,本不该如此悲壮。对公众人物来说,他们的身份、影响力决定了不论在调查取证,还是通过司法途径起诉,都较普通人易于获得优质资源,达到其想达成的维权效果。起诉、乃至要求微博运营方承担连带责任,都可以作为他们的维权方式。
而搭建言论生态,维护一片花园,向来也不是自说自话、放任自成。对于持续发酵的网络暴力,网络运营商应该主动发现制止,而不是转移责任,更不是为流量授勋默许。在网络上,很多人不嫌事大,横挑鼻子竖挑眼,看似无意识地附和、漫评,对不相干的人横加指责。对于他们而言,“无心”与“原罪”是同义的,要做的更多是反求诸己,提醒自己不要变成和稀泥的人。█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