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骂社区支书“草包”被跨市铐走拘留
对此,涉事支书刘某回应,她只是想让任女士道个歉。毕节市警方在相关回复中回应,任女士公然侮辱他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其并未受到虐待,用手铐铐住任女士进行强制传唤是为了防止发生意外。
2020年9月5日,因不满兰苑花园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相关工作,任女士在“兰苑花园业主联谊实名群”里质疑,业委会不召开业主大会便擅自让康旭通过试用期的行为侵犯了全体业主的权利。当时也在群里的洪山街道兰苑社区支书刘某对其质疑回应说:“开不开业主大会,怎么开是业委会的事”。
任女士对刘某的这个回应十分不满,因为小区每个人都在反映该物业公司不行,业主们要求开业主大会重新找一家物业。这种诉求每天都在刷屏,但作为社区支书的刘某不但不管不问,竟然在他们问这个事情的时候还说出这样的话混淆视听,显然是屁股坐歪了。
因此,她将刘某的回应截屏发到了业主们的一个维权群里,并在下面跟了一句“看这个草包支书怎么说的”。就因为这句话,刘某向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洪山派出所报了警。
任女士说,说过“草包支书”之后,她就回到了贵阳的家中。但到了9月中旬,洪山派出所民警打电话传唤她到毕节去,但她认为洪山派出所使用电话传唤不符合公安机关异地传唤的规定。因为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需要到异地执行传唤的,办案民警应当持传唤证、办案协作函和人民警察证,与协作地公安机关联系,在协作地公安机关的协作下进行传唤。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到其住处、单位进行询问。因而她要求对方先跟其所在的辖区派出所联系。
但过了一个多月后的11月3日,洪山派出所再次跟任女士联系,任女士则要求对方联系她所在辖区的派出所处理。
当天下午5时左右,她回到家中后,发现门口有人鬼鬼祟祟的,就打电话报了警。等出警民警来到她家向她询问情况时,洪山派出所的民警跟着走了进来,在其未做任何反抗的情况下直接给其戴上了手铐。
随后,任女士被从贵阳带到毕节。途中行车4个小时左右,她口渴要水喝,但遭到了拒绝。
由其提供的一份《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看到,11月4日,她因2020年9月7日19时15分许,在兰苑花园维权群里发送“看这个草包支书是怎么说的”信息公然侮辱刘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被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决定行政拘留三日。
任女士认为,自己被行拘三天很冤枉。因为在此次事件中,她并没有对刘某进行侮辱、辱骂的意向;退一步讲,即便侮辱了,该案也是自诉案件,应该由被侮辱人到法院起诉而非警方直接异地抓人。
任女士说,在本次事件中,她所说的“草包”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有两种解释,其一是“用草编织成的袋子,也叫草袋”;另一个则是“装着草的袋子;比喻没有学识本领的人”。她此处所用之意也是“比喻没有学识本领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