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贷款竟有三份不同合同?

       核心提示:自行填写空白合同应付上级检查;擅自篡改合同编号及内容;一笔贷款存在三份不同的借款合同,用于起诉的合同与档案存放的合同时间、内容、编号均不一致。近日,广西桂林市一企业主称,由于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简称“漓江农合行”)违规放贷、恶意诉讼非法掠夺借贷人财产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导致他和家人近十年来一直诉讼缠身,倍受煎熬,自家房子随时有被法院强行拍卖的可能。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首席记者 吴鸣 发自广西桂林


       企业资金困难 用自家房产抵押贷款惹官司


       广西桂林人李产是原桂林市尧山多孔砖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据李产介绍,该公司是他与时任漓江农合行营业部总经理罗雄华(以其妻子覃俭名义)共同开办的 。2011年11月23日,因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罗雄华跟他商议向漓江农合行营业部贷款200万元,用于企业购煤款。所以他就把他们夫妻共同签订的财产协议及两处房产的全部手续原件,交给了银行工作人员彭彩铃来办理该笔贷款。2012年1月5日,农合行将200万元转入李产账户。


       李产称,没想到2012年,砖厂就被七星区政府强拆,造成企业直接损失1800多万元,至今未得到任何拆迁补偿。用该笔贷款购买的原煤也因强拆被信昌公司全部抢走及掩埋(七星区政府有收据),导致企业无力偿还该笔贷款。


       2014年2月27日,漓江农合行起诉要求归还上述贷款,雁山法院判决李产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罚息。李产不服提出上诉,桂林市中院维持原判。之后,农合行向雁山区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法院调解,2014年9月,漓江农合行答应李产办理续贷。但在办理续贷时,李产的妻子廖晓玲因为该贷款不是用于家庭开支,且被七星区人民政府强拆毁灭了,应该用强拆补偿款来清偿这笔贷款,所以不同意用夫妻共有房产作抵押担保。


       续贷过程被指弄虚作假 借款用途被改变


       李产告诉华夏早报-灯塔新闻,2014年9月23日,漓江农合行营业部经理刘军告知他,说是续贷的程序有问题,叫他另行签一份贷款合同供上面检查用。他看到合同编号与之前的一致后,就在刘军提供的合同上签了名。当月24日,罗雄华和刘军又要求他再签一份空白合同作为备用。


       数月后,李产发现银行该笔贷款的本金及利息都不对,只续贷了180万元。李产多次向银行提出异议,要求把原贷款清算,银行答应一定解决,但是一直都没有解决。


       李产称,2014年9月24日,他与农合行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是贷款190万元,用途是“借新还旧”。当年的9月28日,罗某青、罗某彪、葛某某通过农合行分别转到他账户共190万元。当日,农合行从他账户划款190万元归还2011年的贷款。


       同日,农合行将190万元贷款发放给李产,期限2年。接着又从李产账户分别转50万元、40万元、100万元,到罗某青、罗某彪、葛某某在农合行的账户。


       2016年8月,贷款到期前,银行工作人员要求签订《借款展期协议》,李产的妻子廖晓玲因不知道有该笔贷款,就不同意签字,并与银行工作人员发生了争执,要求银行退还其房产的所有手续。9月7日,李产在展期协议上见编号未变就签了字。对此,廖晓玲并不知情。


       李产表示,该协议是用来归还2011年的借款,但在农合行工作人员的操纵下,借款的实际用途却变成了用来归还罗某青、罗某彪、葛某某的借款,完全改变了借款用途。


       再遭银行起诉 发现贷款合同被擅自篡改


       2018年 11 月,漓江农合行向七星区法院起诉李产和廖晓玲,要求归还所谓的“借新还旧”190万元及利息罚息等等。在诉讼中,李产提出该合同是虚假的,并且有多份合同,所有的合同都由银行掌管,不给当事人。同时,李产多次向法院及漓江农合行要求调取该笔贷款的相关材料,都被拒绝。


       “但七星区法院听取一面之词确认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有效,判决我们共同归还借款本息及罚款等等,漓江农合行对拍卖我们夫妻共有的房产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廖晓玲说,在法院拍卖他们的房产时,她提出了执行异议。而在诉讼中,她到漓江农合行档案室调取该笔贷款的相关材料,才发现漓江农合行存在擅自篡改合同编号及内容、有多份伪造虚假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


       廖晓玲认为,在2018年11月漓江农合行诉她与李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她和李产是夫妻关系,银行要求她在2014年9月的借款合同上签字被拒后,将夫妻共有财产用李产给银行备用的单份空白合同,自行到房产部门进行第二次抵押。银行又擅自篡改合同编号,用多份虚假合同到法院进行虚假诉讼,骗取法律文书,导致住房被法院拍卖,严重损害了她的利益。

       李产也表示,他在农合行只获得一次贷款,先后经过两次判决,雁山区法院2014年判他归还2011年借款本息,七星区法院2019年又判决他归还“借新还旧”的贷款。“雁山区法院的判决尚在执行中,七星区法院的判决现又进入执行中,我到底需归还哪笔借款?”李产称,漓江农合行这两次恶意诉讼,直接导致他多支付50多万元的贷款利息、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


       涉事银行称两笔贷款为两笔不同的债务


       针对李产反映的情况,漓江农合行于2019年5月16日进行了核实回复。回复称,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才办理的“借新还旧”,而“借新还旧”要求客户先结清原贷款后才发放贷款。该事实已经七星区法院和桂林市中院审理查明。


       关于李产两笔贷款的事情,2019年6月6日,漓江农合行营业部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称“两笔贷款分别为两笔不同的债务。第一笔贷款200万元已结清,其中由罗某青、罗某彪、葛某某分别转账50万元、40万元、100万元至李产账户。我行扣划相应贷款本息后,又向李产发放了一笔本金为190万元的贷款。目前,第二笔贷款190万元尚未结清。”


       漓江农合行营业部称,因李产的第一笔贷款已在第二笔贷款办理借新还旧,2014年11月4日,营业部向雁山区法院撤回执行申请,11月5日雁山区法院已下达终结执行裁定。后来申请执行的是李产“借新还旧”那笔贷款的本息。


       李产表示,愿意归还漓江农合行190万元本金和利息,利息按照2014年9月28日在雁山区法院调解下其与行领导确定的利息计付标准计算,即按国家基准利率计算利息,贷款起息日为2014年9月28日。
漓江农合行则在2019年5月16日的回复中认为,七星区法院已对该行与李产的金融借款纠纷作出生效判决并进入执行程序,李产应履行该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银保监部门调查认定贷款过程操作违规


       在向漓江农合行反映情况的同时,李产夫妇也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桂林监管分局递交了信访材料。


       2019年7月15日,桂林监管分局在书面回复中称,暂未发现银行存在利用职权违规过桥以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况。但漓江农合行对李产相关贷款进行“还清再贷”的过程中,存在操作违规等问题。


       但是廖晓玲认为,漓江农合行在办理李产贷款过程中,除银监局认定的“还清再贷过程中存在操作违规”问题外,还存在“一笔贷款存在多份贷款合同”、“一笔贷款遭到两次诉讼”等问题。


       据廖晓玲介绍,在七星区法院拍卖她的房产时,她提出了执行异议。在诉讼中,她到漓江农合行调取了李产的贷款档案材料,发现漓江农合行用于起诉的合同与在贷款档案中的合同不是同一份合同,起诉的合同是李产签字的空白合同,内容均是漓江农合行自行填写,个人借款合同编号为359614100113596,抵押合同编号为359613140990963。同时,还存在2014年9月23日、24日的两份合同,合同编号为:359602141108676的续贷合同和编号为359604141191461的抵押担保合和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书及声明原件已被漓江农合行从李产的贷款档案中抽出。


       “在2014年9月办理续贷过程中,由于廖晓玲不同意用夫妻共有房产提供作抵押担保,当时又有法院查封,银行无法办理抵押手续,为了达到抢夺财产的目的,他们就用我给银行备用的空白合同自行填写。”李产称,营业部人员为了谋取暴利,自行用案外人葛某某(刘军手下专业倒贷人员)、罗某青(罗雄华的女儿)、罗某彪(罗雄华的亲戚)来编造了一个所谓的“借新还旧”,并委托中介机构在他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到房产部门办理了二次抵押,在房产部门登记中存在两笔贷款抵押金额高达600多万元。


       李产还告诉华夏早报-灯塔新闻,2018年漓江农合行在诉讼中为了掩盖其违法违规的行为,达到骗取法律文书用虚假的合同到法院进行虚假的诉讼,既由2016年才调入漓江农合行营业部的蒋启荣将2014年9月23日签订供上级领导检查的合同编号及内容进行篡改,又将2016年签订的展期合同编号改为用于起诉的合同编号,并从银行的档案中抽走大量的原始材料。


       “2012年的贷款是用于公司的购煤款,由于政府的强拆,造成重大的损失,未得到补偿,我们本来就是受害者,但漓江农合行为达到夺取财产的目的,擅自篡改合同编号及内容,偷梁换柱,自行填写空白合同,采取非正常手段办理了抵押登记,用虚假合同进行虚假诉讼,造成我们的房产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已严重损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廖晓玲称,银行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更改贷款合同和抵押担保合同及展期合同,用欺诈的手段弄虚作假来达到夺取他人财产的目的,就是一种违法造假行为。


       银行否认通过虚假诉讼骗取法律文书


       2020年10月9日,廖晓玲就漓江农合行在贷款中存在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再次向漓江农合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桂林监管分局进行了反映。


       收到廖晓玲的投诉材料后,漓江农合行于2020年11月6日作出书面回复称,“您对于李产的借款及抵押事实是完全清楚并认可的。”;“我行并不存在通过虚假诉讼骗取法律文书的情形。”;“李产贷款的抵押物经法院查明为李产名下财产,为实现我行合法债权,我行申请对其财产强制执行,没有侵害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您反映我行员工存在的违规行为,我行在调查核实后,将按我行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理。”至于贷款是否存在其他违规之处,该行表示将依据内部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2021年2月5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桂林监管分局在书面答复中称,经核查,截至2021年2月4日,李产在漓江农合行共有一笔未结清贷款,贷款本金190万元。“虽然合同编号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但对应都为李产上述190万元贷款。漓江农合行已就上述问题进行了内部问责,我分局将督促该行进一步强化合规经营理念……。”


       至于“用虚假合同到法院进行虚假诉讼”的问题,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桂林监管分局表示,虚假诉讼的认定不属于该分局的职责范围,建议廖晓玲等向有权部门反映。


       5月27日,广西桂林漓江农合行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媒体表示,以法院判决和银保监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桂林监管分局则称,关于廖晓玲反映漓江农合行的信访问题,已书面回复当事人,如当事人对该局答复意见不服,可以向广西银保局申请复查。


       对于银行和银保监局方面的回复,李产夫妇并不太满意。“2012年的贷款是用于公司的购煤款,由于政府的强拆,造成重大损失,未得到补偿,本身我们就是受害者,现在银行又想通过一些手段掠夺我的财产。虽然指出银行存在违规操作的问题,但是怎么问责怎么处理,我们并不知情。”李产称,他们将继续向漓江农合行讨要说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