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现侵害孩子强制报告,有必要补上普法短板
2020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报告责任主体、应当报告情形、追责机制等作了规定。这就是“强制报告制”。
按照这个《意见》,负有报告义务的学校、医院、旅馆、社区人员等,是强制报告的“责任主体”。这意味着,如果这些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暴力或侵害,就要及时上报,否则,一旦产生了严重后果,就受到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众对这个法规寄予厚望,认为它可以完全为未成年人提供一层“保护膜”。的确,强制报告制在现实中发挥过积极的保护作用,不过,也有一些家暴、侵害未成年人者,成为强制报告制的漏网之鱼。就像新闻中提到的这则悲剧,学生因家暴而被殴打致死,学校明明发现了学生被家暴的端倪,却没有执行强制报告制。因此,学校副校长和安保主任分别受到了处分。
显然,如果学校发现家暴及时报告,悲剧或可避免。强制报告制为何未能全面落实,让一些未成年人家暴漏网?记者调查发现,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第一,强制报告制度的知晓率还很低,很多相关的人员并不知道。第二,执行者还心存顾虑,怕遭到打击报复。第三,怕家暴“丑闻”涉及自身,影响自己的声誉。由此可见,强制报告制度还需更多配套的措施。
强制报告制定实施一年有余,知晓率还那么低,相关单位居然还有盲区,不能不让大家反思:普法效率为何那么低?所以,我们有必要补上普法短板,让所有的医院、学校、社区、旅馆等涉及未成年人的单位,都知道有强制报告制,并且必须执行。
报告之后,遭遇报复怎么办?这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意见》强调了相关人员的法定义务,也应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乃至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另外,学校报告了学生遭遇侵害,如果影响到学校的考核,也会打击学校落实强制报告的积极性。这一点,教育部门也需要修正对学校的评价。
徒法不足以自行。全面落实强制报告制,给遭遇家暴、侵害的未成年人撑一把保护伞,既要加大对口单位的普法宣传,也要落实政策,建立相关的配套机制、协调机制。唯有如此,才能让强制报告制成为法律自觉,最大限度地降低侵害案件的发生,保护未成年人。█黄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