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孩子刷天价礼物,网络直播吃相难看该整治
根据数据显示,我国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高达94.9%。随着互联网短视频的兴起,短视频的直播领域也慢慢变成了未成年人的聚集地。虽然,平台对未成年人保护制定了相关政策并明令禁止未成年人刷礼物,但网络环境复杂,不良网络直播风气仍然存在。
诱导未成年人直播刷礼物,实际上就是利用了其不成熟的价值观获利。未成年人自身自控能力薄弱,并且对直播的礼物没有一定概念,礼物与数字货币转换等机制也不慎了解。当青少年面对直播间里的诱惑或者一些花言巧语时,毫无戒备之心,这也是现如今不法网络主播能将未成年人当成其镰刀下的“韭菜”的根本原因所在。
同时,诱导未成年人刷礼物也是消费主义市场下的纵欲过度。短视频市场兴起,“流量变现”成为了众多主播追名逐利的噱头,随着主播市场逐渐饱和,竞争激烈,制作不出高质量的作品便无法吸引到流量,因此一些主播将注意转移到未成年人群体上。欺诈消费、传播低俗内容甚至教唆未成年人做出一些与其智力和能力完全不相符的行为。同时,网络直播鱼龙混杂,内容制作良莠不齐,主播门槛低,思想道德修养存在参差,一些劣迹主播怂恿未成年人使用其父母身份证信息认证来打赏的事件时有发生。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此行径,吃相太过难看。
此前通过的《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如果家长不追认,应属于无效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损失,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家长和网络监管部门可以后顾无忧。《民法典》的规定并不是“一刀切”的逢款必退,也不是家长放任孩子使用电子产品的免责护身符,针对劣迹主播网络监管部门应当适时做出相应惩罚处理,肃清网络不当之风。
网络直播的确丰富了人们的精神娱乐生活,对精良的作品予以肯定和赞赏是可以理解的,好的网络直播不但可以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同时还能够寓教于乐,提升网络文化建设,但互联网下,信息爆炸,尤其是对于身心发展尚未成熟的青少年,难免疲于分辨,保证青少年能够在阳光的网络环境下成长,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翟珮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