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支付限额功能上线,还要验明用户“真身”
近年来,网游充值、直播打赏、视频付费等,都充斥着未成年人的身影。而大部分未成年人尚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线上消费中往往禁不住诱惑,陷入巨额打赏和充值的“圈套”。尽管这些消费款项事后可能被退还,但其对未成年人的伤害却无以弥补。
今年3月,网信办发布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到,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要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产品和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而规定的落地实行,离不开技术的加持。社交平台推出的新功能,相当于建立起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的防护墙,从源头解决上述问题。
未成年人有知网用网的权利,作出消费行为也未尝不可。但考虑到这一群体的认知力、自控力和经济能力,有必要合理设定消费数额上限,不让他们任性而为,否则很容易酿成“8岁男孩玩游戏花掉母亲救命钱”“12岁少女一小时打赏主播10万多元”等极端后果。也正因如此,该功能一经发布便获得大批网友尤其是家长群体的叫好。
但与此同时,也有网友质疑该功能的实用性。要知道,很多未成年人通过父母或其他长辈身份注册网络账号,相关消费也通常出现在家长的账户。而设定消费数额,面临无法认定消费者身份而难以全额退还款项的困难,如何避免未成年人租号买号、冒充家长以躲避青少年模式,保障他们不使用他人身份进行消费?
就技术层面而言,区分消费者是否未成年人,已有足够条件可以实现。平台理应“守土尽责”、见招拆招,运用人脸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更好地验明用户“真身”,及时拦截未成年人违规充值和消费。同时应注意到,网络账号容易躲过监管,使刚出台的限制功能,在执行层面遭遇梗阻。相关主管部门也要积极开展专项治理,盯紧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持续打击网络账号租卖等行为。
所谓“解铃还须系铃人”,只有监护人主动尽责,不给未成年人留下冒用成年人网络账号的空间,才能让“限制消费”的功能落到实处。对此,家长一方面不能让手机取代陪伴,不可随意将手机提供给未成年人,以防后者使用自己的身份注册网络账号。另一方面,也要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和使用网络,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消费观,预防沉迷其中、无限制消费。
限制未成年人网络消费是履行“未保法”规定的应有之义,想要使相关规定和软件功能达到预期效果,监管部门、平台和家长必须多管齐下、形成合力,将未成年人的行为严格限制在“青少年模式”下。唯有如此,限制消费才能真正产生意义。█孔德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