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售商品的“锦运月礼”没有“锦绣前程”
“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销售”。这是新版“月饼新规”的严肃规定,可是就是在严肃的规定面前,依然有人玩起套路。人们不禁要问:月饼礼盒,何以还是在“搭售商品”?
栢景国际大酒店销售的规格名称为“锦运月礼”的盒装月饼套餐,包括8个月饼的盒装月饼和独立包装的橄榄油1瓶,套餐销售价格为268元/盒,同时销售规格名称为“鸿运月礼”的套餐礼盒,包括8个月饼和“定制小罐茶” “便携茶具一套”“定制耳挂式滤泡咖啡”混装销售,整个套餐礼盒388元/盒。上述两款套餐礼盒生产日期均在2022年8月15日强制性标准第1号修改单正式实施前。
表面上看,其“违规举动”是在“规定之前”,而实际上本质的问题就不言而喻了,这明明是用“调整日期”的方式应对“管理新规”,说白了就是商家不想放弃“违规利益”而采取的一种“应对手段”,是不折不扣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就是在和“月饼新规”玩躲猫猫的游戏。目前,有关部门已经责令商家纠正了错误。可是,我们更需要追问的是:面对“月饼新规”还有多少商家在“阳奉阴违”?
其实,类似的情况还是在发生。比如前段时间有媒体报道了“月饼礼盒没有月饼”的情况,一些商家打着“月饼礼盒”的幌子,而“月饼礼盒”里竟然没有一块月饼,其中放的是其他礼品;比如前段时间媒体还报道了一些企业继续生产“高价月饼礼盒”的情况,明码标价是低于500元规定的,而真正需要购买还需要加上几百元的其他费用,这就是“暗度陈仓”。
需要反思的是:何以“违规月饼礼盒”如此无礼?其实背后涉及的问题很多,比如畸变的市场需求依然存在,比如监督管理的无力之感等等。不管是“搭售商品”还是“暗中涨价”,亦或是“月饼礼盒没有月饼”都是公然和“月饼新规”唱对台戏。需要监管部门真正挥舞利剑。
只有加大打击力度,才能让暗度陈仓的“锦运月礼”们没有“锦绣前程”!对于这一点,商家也需要明明白白,花花肠子还是别搞了。█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