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食品”不能游离于监管之外
由于节省了繁琐的包装,降低了食品的价格,且买多买少、随意方便,因此散装食品很受消费者的欢迎。但现实中,一些商家无视散装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不标注或随意标注“生产日期”,甚至借机销售三无及伪劣假冒食品。散装食品安全隐患重重,影响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不能游离于监管之外,必须装进监管的“篮子”。
散装食品的品种繁多,市场份额占全部食品的半数以上,如粮食、干果、水产品、酒类、调味品等。在一些商场、超市里,散装食品大都裸露在外,消费者可用手直接触摸、随意挑拣,甚至当场“品评”,卫生状况堪忧。而消费者通常无法知道这些没有外包装的散装食品到底是由谁生产的,由哪些成分组成,它们的配料及其来源是什么,有无添加剂、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情况。由于散装食品的质量难以甄别,又因为监管方面存在“盲区”,给了少数不法商家可乘之机,导致散装食品市场鱼龙混杂,也常常游离于监管之外,食品安全无法保障。
其实,我国法律对散装食品有着严格的要求。《食品安全法》第86条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由原国家卫生部出台的《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早已于2004年1月1日开始施行。但许多超市在散装食品方面的防范设施,却依然处于形同虚设状态,各方卫生意识也很淡薄。广东省印发的《规范》,可以说是对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的进一步落实,对经营者提出了具体的经营规范要求。然而,如果《规范》“一出了之”,监督检查跟不上,监管“盲区”依然如故,那么,对排除散装食品安全隐患,将起不到多大作用,《规范》最终也将沦为一纸空文。
总而言之,监管无死角,违法必究,把“散装食品”装进监管“篮子”,才能确保散装食品的卫生安全,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舌尖上的安全”。同时,提醒商家一定要守法经营,别让食品安全问题砸了自己的“饭碗”,最终得不偿失。█丁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