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也得遵规守矩
文/张玉胜
6月22日,约有5万把共享雨伞现身杭州街头 , 它们分布在杭城的火车站、地铁站、商场等公共区域。市民们可通过手机扫描、身份认证、交押金充值等步骤 , 对共享雨伞解锁。获得使用权后 ,共享雨伞租金为半小时五毛钱。23日,记者来到武林广场、西湖文化广场地铁站 , 竟然已经找不到一把共享雨伞。后得知 ,原来地铁站的共享雨伞是被城管执法人员收走了(《钱江晚报》)。
从共享单车到共享充电宝再到共享篮球 , 当今的社会似乎已步入了“共享经济”的年代。这不 ,雨伞也来凑热闹了。按理说 , 已进入梅雨季节的杭州迎来首批共享雨伞 , 以供市民的日常防雨所用 ,正可谓是恰逢其时。可这种应时的用品缘何遭遇了不到 24 小时就被下架的“短命”结局 ? 个中的警示效应值得关注与反思。
照正常的逻辑分析 ,面对浙江雨水说下就下的“任性”特点 , 让市民们拥有一把随时能够拿起、随处可以奉还的共享雨伞 , 的确可以免除人们捎带雨伞、防患于未然的出行之累。尤其对于那些粗心大意、常常忘看天气的男士 ,“共享雨伞”更不失为关怀备至的应急“小贴士”。不过 , 在举国上下尊崇法治、信守规矩的当今社会 , 无论是兴公益还是做生意 ,“遇事先问法”成为大部分人做人做事的习惯。而这恰是共享雨伞遭遇“短命”的短板之所在。
让5万把共享雨伞“下架”的 , 正是依法维护城市秩序的当地城管部门。他们取走雨伞并代为妥善保管 , 并不是没有向相关人打招呼的权力滥用 , 而是依法执行公务。
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 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和摆放物品 , 且禁止在道路两侧护栏、电杆、树木、绿篱等处架设管线 , 晾晒衣物 , 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悬挂于道路护栏的共享雨伞 , 显然是法规明令禁止的失当之举 , 取缔尽在情理之中。
与近段时间风靡社会的共享单车一样 , 尽管共享雨伞打著为市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公益”名号 ,但其有偿使用的模式反映出其具有以营利为目的的“租赁”属性。随意将花花绿绿的雨伞投放于户外公共区域 , 不仅涉嫌占用公共设施谋取私利 , 也严重影响了原本整齐美观的市容市貌,有碍城市观瞻。民众对此也颇有微词。
笔者认为 , 共享雨伞要走出短命困局 , 不能是简单地将“悬挂护栏”的雨伞移至“放入桶内”的地点变更 , 而是要遵规守矩、综合考虑、依法行事、科学设置。比如 , 加强与城管部门的协调沟通 , 将共享雨伞以恰当的方式投放于指定区域;举行专题听证会 , 广泛吸纳包括市民代表在内的各方意见 ,就共享雨伞的投放方式与悬挂地点集思广益;充分考量美观与环保等多重因素 , 拓展其兼作拐杖的功能设计 , 力求共享雨伞投放、使用的规范化、人性化等。以上这些也给共享经济提了个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