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痛批领导安排加班:别让发声者殒没于无声
首先,“加班文化”产生于对绩效的追求,实施在每一个员工之上,旨在通过工作时间的加长取得更多利益,并在长期的市场竞争中已然形成一种“企业文化”。
从劳动法角度来讲,合理范围之内并且给足酬劳的加班可以有,但过分地加班就成了压迫。在本次事件中,员工在清明节这样的法定节假日的休假权就受到了严重损害。同时,“加班文化”带给员工的更是身心之上的损害,工作时间过长的“996”“朝9晚11”等会对员工身体健康状况造成摧残,软硬并存之下的“加班”制度与职场竞争会让员工心理负担大为加重,“加班文化”毫无疑问是对劳动者权益的损害。
其次,“加班文化”对于企业来说也是深层隐患。表面上看,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提升了公司效绩,而实际上,在长时间加班状态下完成的工作效率未必好过正常状态。同时,长期的“加班文化”会加剧企业内卷,损害健康的企业管理关系。就像在本次事件中,领导与下层员工的关系因为长期的“加班文化”已经陷入了困境,矛盾爆发之后,企业也会因此被拉入不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因此损害自身的企业形象和企业口碑。
更重要的是,“加班文化”对于整个社会而言也是内卷与社会矛盾的激化器。“加班”加剧了社会层面的竞争与压力,也让就业市场进一步陷入困境——部分企业宁愿选择加班,也不愿意花费更多的精力与金钱去招聘更多企业新人,最后变成一个人打多个人的工,剩下的打工人只能另寻出路,就业市场呈现饱和状态。由此可见,“加班文化”触及社会里每一个打工者的基本权益,关乎着打工者与领导层之间的关系,也进一步加剧着加工者的生活压力,最终形成不言而喻的社会压力。
陈某是一个平凡的打工者,但面对长期以来的“加班文化”,他勇敢发声,怒怼领导——这样的做法也许“不够理性”,但值得被社会看见、值得被肯定,他的立场代表了无数被“加班文化”困住的普通打工人,代表了作为底线的劳动法与劳工权益。也许这样一腔热血的发声并不能改变什么,但我们期望着在本次事件后,社会可以公平维护发声者与劳动者应有的权益,让“加班文化”真正有所改善、有所减少,形成更为健康的企业文化。■刘雅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