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售“贞操锁”女裤:莫拿恶俗遗臭当营销噱头
回望历史,贞操锁和落红帕、贞节牌坊、守宫砂等一众奉“女性贞洁”为圭臬的旧社会黑暗、愚昧产物一样,是对女性自我尊严的践踏和对女性身心健康的损害,更是不容争辩的封建时代遗留的恶俗遗臭。而如今,竟有人公然拿这种恶俗遗臭为设计理念制作产品,并且还妄图售卖给女性,这真的不是在女性“伤口上撒盐”么?这难道不是在公然挑衅社会公序良俗吗?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在我国封建时期的悠长岁月里,不断将女性贞洁推上社会道德、舆论高地,其极力地宣扬了贞洁贵于生命、贞洁重于个人幸福的理念,具有极强的思想控制力。
这种观念不管是对于处女贞洁还是寡妇贞洁,要求都十分严苛,不失身、不改嫁仅仅是一个基础。女子一生不见“外男”、不与除丈夫以外的男子有肢体接触、外出需遮掩自己面目不让男人看见、夫妻成亲前不能相见……一条条都是埋葬女子幸福的填坟土。几千年来,这种病态的女性贞洁观成为了一道沉重的枷锁,“理所应当”地牺牲掉女性的幸福,去满足社会对于女性的控制欲、占有欲和物化欲,其损害了女性身心的同时,还让女性哭告无门。可以说,贞操裤、贞洁牌坊这类服务于病态女性贞洁观的工具,其背后承载着的是千千万万深受其苦的女性的血与泪。
此次事件中,商家的目的也许很简单,无非是利用争议、敏感话题制造噱头,提高销量和关注度。但是,博取关注、提高销量也需有原则有底线,有些禁区绝不能试探、触碰。
现今,商家为了一己私欲、如此明目张胆地将“贞操锁”的图片印在女士长裤上进行售卖,这不禁让人疑问:这究竟是在引导些什么?这真的合理合法吗?要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淘宝平台规则总则》也明令严禁售卖色情低俗、催情用品类,否则会给予扣分处罚。可以说,商家违背着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平台的规定,用这样的恶俗遗臭当做设计理念,无异于是在饮鸩止渴。
深思此次事件,我们都应该明白,诸如贞操锁这样的恶俗遗臭,不论以何种面目、何种形式出现、传播在社会上,我们都应该“人人喊打”,做到坚决抵制、绝不容忍。部分商家也应做到:莫拿恶俗当趣味,莫拿痛点当卖点。■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