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强制报告”成为保护幼女的一柄“利剑”

       未满14周岁女孩妊娠怀孕,医疗机构将通过强制报告平台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报告,这是江苏省淮安市最近公布的一项举措。淮安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卫健委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中,增设强制报告“红橙黄”三色预警功能。当未满14周岁女孩登记入院后,如果有妊娠怀孕情况,系统就会自动跳出红色预警,提醒接诊医生通过电子病历系统报告,同时通过强制报告平台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报告。(4月10日《法治日报》)


       强制报告对保护未成年人很重要,它能够发挥医疗机构作为“前哨站”的作用,让公安机关尽早介入涉嫌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淮安市的做法,实际上是解决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难、发现难、发现晚的问题,搭建了迅速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线索的信息渠道。有了这个渠道,相关部门就能及时发现问题,给孩子更有效的保护。这不仅仅是对某一个患儿的保护,更能在一定程度有效制止犯罪,为更多孩子提供强有力的保护。淮安市此项举措是实践强制报告制度的有益探索,值得推广。


       有人担心,要求医疗机构强制报告,会不会导致未成年人害怕被报告,反而去选择一些黑诊所。这种说法貌似有一些道理,但在实践中却站不住脚。因为并不是有了强制报告制度才有的黑诊所,而是先有黑诊所或正规医疗机构不报告,才尤其需要建立强制报告制度,依规依法打击资质不明的地下医院、“黑诊所”,对不遵守报告义务的机构进行责任追究。


       实施强制报告制度,履行强制报告责任,需要有关各方协同行动、共同尽责。对医务工作者来说,这并非社会责任,而是法定的职业责任,在发现不法侵害后,有责任和义务进行报告;对于医院来说,医院是强制报告制度落地非常重要的环节,院方要协助医生进行报告;中小学校、学校教师、社区工作者和其他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群体都有强制报告的义务,所有公民都有报告的权利;作为主体责任部门,政法、民政、教育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督促具有强制报告义务的单位来建立履行强制报告职责的内部流程,明确强制报告工作的管理部门,进行业务培训。司法机关对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责任主体要进行严肃追责,引导各责任主体自觉积极履行义务。只有这样,强制报告制度才能够在实践当中得以有效实施。


       同时,要建立和完善严密、严格的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制度。保护患者尤其是未成年人的隐私,是从业医生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也是公安政法、学校师生、居民社区的责任义务。


       只有形成强制报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人人有责”的社会共识,让“强制报告”成为保护幼女的一柄“利剑”,才能让强制报告制度释放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正能量。■许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