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奶茶店被罚:广告幽默不应拿法律开玩笑

       近日,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一家名为“鸾御烧仙草旗舰店”的奶茶店因违反广告法,被邵阳市双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该店从开业至今,共有6位“探店达人”为该店做过宣传,视频中均出现了立于店门口的广告牌,其中有3人说出了广告词“你可以偷你男朋友的钱带我来这喝奶茶吗”,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5月10日《新京报》)


       “你可以偷你男朋友的钱带我来这喝奶茶吗”,涉事奶茶店用看似用俏皮、幽默的语气说着门店宣传广告语,实际以“偷”“钱”等关键字作为噱头,堂而皇之地拿偷窃行为当“热点”,存在鼓励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该条广告标语不仅含有不当价值观引导,显然也与良好的社会风尚与公共秩序的构建背道而驰,违法了广告法的规定。


       商业广告以促进商品或服务的销售为终极目标指向,各商家利用广告进行商业信息传播,影响消费者认知,增加产品销售或服务的认同感,从而提高品牌影响力和商品经济效益。今年5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


       正如市场监管报所指出,这些奶茶店之所以被处罚,表面看是“败”在了“幽它一默”的广告语上,实则是“法制课”上得不够。餐饮门店频频被曝低俗广告宣传现象,究其背后,还是部分商家法律常识的缺失、法治意识的淡薄。作为商业广告,无论售卖的是何商品,要如何追求广告流量,都不应偏离商品和商品服务本身,带有犯罪行为意识的广告语如果被广泛传播,公共秩序和社会风尚将会遭受较大破坏。


       近期同样因广告宣传问题而冲上热搜的,还有浙江一家名为“好鹏友饮料厂”的奶茶饮料门店。该门店在一款名为“雪顶富桂”的饮料杯身上印有“你拿个杯”字样,被网友指出,在温州当地乃至吴语方言里,这是骂人的粗话。一味追求猎奇、网络玩梗和低俗趣味的广告宣传,即便暂时博取了消费者的眼球,吸引了一定流量,但终究不可能成为品牌宣传的长久竞争力,一旦踩到了法律的红线,引发的后果更是不可想象的。


       随着网红经济蓬勃发展,从小小的奶茶店,到国民糕点的品牌连锁店,都或多或少利用制造网红热点的形式进行广告宣传,“达人探店”“网红种草”等推广方式层出不穷。但无论作为市场的哪一方,都应厘清广告与法律的边界,警惕违法乱象滋生。网络营商环境离不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红宣传的监督检查,商家也更应当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以积极健康的方式、诚实可信的内容推广品牌和商品,拒绝制作、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道德风尚、引人误解或虚假的广告。毕竟,依靠优质商品、良好商誉博得消费者信任才是长久经营之道。■邓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