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推动生态环境教育融入学校、幼儿园教育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介绍,《条例》是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第一部小切口立法,共21条,不设章节,以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为牵引,以生态环境教育命题,以生态环境素养立意,着眼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行了顶层设计,围绕明确细化主体责任、规范构建标准体系、拓宽优化保障渠道等方面进行了制度安排,从制度机制上为生态环境教育工作提供依据和保障。
《条例》强调生态环境教育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要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全面行动的原则,坚持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其中,要让学校在生态环境教育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蒋宏奇介绍学校要将生态环境教育纳入教学工作计划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并结合受教育者的特点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幼儿园要结合幼儿年龄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的启蒙教育和行为习惯的训练。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要开设生态环境教育的公共选修课。
同时,《条例》还明确,家庭要陪同未成年人参与生态环境教育活动,村委会、居委会要面向公众开展生态环境教育。
此外,《条例》还鼓励引导支持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风景名胜区、公园等具有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功能单位或场所创建生态环境教育基地。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处长杨迪介绍,截至目前,由该厅牵头实施的现行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包括即将施行的《条例》在内一共有10件,内容涵盖综合性生态环境保护,比如《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此外还有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防治的单行法规,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民用核安全、环境宣传教育等重点领域法规,基本构建起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
蒋宏奇表示,接下来将推动《条例》落地落实,让全社会行动起来,做生态文明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的践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