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吐口水而不还手的交警,我更多的是欣慰
就在前几天,湖北孝感某城管暴力执法事件被曝光。这名城管在执法过程中为了踢打起争执的老人,还特意脱掉制服,掩耳盗铃。除此之外,“锁喉式执法”“踢打式执法”“打砸式执法”等等负面新闻也不时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在暴力执法时有发生的当下,山西晋中这名交警的冷静与克制显得尤为不易。
这里不妨做个假设,如果把我们换作是画面中与执法人员对峙的人,你希望遇见的是哪一种执法者?答案或许不言而喻。大概每个人,都希望在代表公权力的执法人员面前,在接受正式的判罚之前,个人的权利能得到尊重和保障,而不是被执法人员粗辱没,甚至是极为暴力地对待。
事实上,此次事件涉及的正是程序正义的问题。醉酒男子酒驾出现车祸,当然需要依法处置,可这并不意味交警在执法活动中就能随心所欲。在该事件中,需要讲法的不仅是醉酒男子,作为执法人员的交警,也应恪守法律,遵守程序正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展开执法活动。
令人隐隐担心的是,此次事件发生后一些网友所暴露出的畸形法律观念。在这则新闻下方的评论区中,一些网友留言道:“这种人可以搞狠一点”“支持警察迅速还击”“应该让他体验下什么是暴力机器”……这些杀气腾腾、喊打喊杀的网友或许并未意识到:制定和实施法律的目的,不仅在于约束公民,而且更是用来管控执法者和国家机关。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都必须以规定的程序来实施。
在一些网友心中,依然坚信法律自始至终不过是用来“惩罚”人的,而不是用来“保护”人的。所以一旦有人违法,这些人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尽快惩罚违法的人,而罔顾以什么样的方式去惩罚。只重视结果,不重视过程。殊不知,如果在执法过程中代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执法人员不守法,那带来的负面影响可能更为严重。如果这种畸形的法律观念不改变,那么滋生暴力执法的社会土壤始终存在。
此次事件给我们带来的启示,正蕴于这名交警的“不还手”之中:法律是用来维护和保障人民利益的,而不是用来损害和践踏的,要避免权力崇拜、鼓励暴力执法。任何代表公权力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带头守法,克制、审慎地使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曾耀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