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无牌上路,执法岂能违法
车辆无牌上路行驶,显然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公务车也不例外。然而,西安市临潼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察大队作为执法部门,却有多辆执法车无牌上路行驶,并长期违法行驶。面对质疑,相关工作人员竟然反问“这事跟你们有啥关系”?简直令人匪夷所思。笔者认为,公务车无牌上路,缘于权力“任性”,也是官僚主义作风使然,执法岂能违法,这种权力“任性”必须收敛,并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杜绝类似违法行为。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性记12分,罚款200元。《陕西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则明文规定:“日常使用公务用车应当严格遵守机动车管理法规,严禁发生挪用车牌、套牌、违反规定使用军警车号牌和私自安装车载警灯、警报器等行为。”可见,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没有赋予公务车无牌上路的特权。
然而,多辆贴有“秦岭保护啄木鸟流动检查站”字样的燃油巡查车辆在路面上行驶,均未按照规定悬挂正式号牌。网友称,当地盘山路上经常车水马龙,巡查车在这种路况上无牌行驶,万一发生意外怎么办?没有车牌的车辆能否正常购买保险?这种疑似特权行为会不会给公众造成误解?网友上述的担心和质疑,不无道理。公务车无牌上路行驶,不仅涉嫌交通违法行为,还存在不少安全隐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察大队无视法律法规,可谓知法犯法,无疑是一种权利的“任性”,有种“我的地盘我做主”的特权思想,本质上是官僚主义作风。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务机关也没有任何特权,作为执法部门,更应该知法守法,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一方面,当地交警等相关部门对公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不能“官官相护”予以袒护,应当一视同仁依法查处,并敦促涉事公务车辆办理上牌手续,杜绝无牌公务车上路行驶;另一方面,公务及执法人员必须转变工作作风,摒弃一些官僚主义做法,收敛权力的“任性”,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行政。
当地公务及执法部门还应当举一反三,清查类似知法犯法和官僚主义的做法,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偏和整改,并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这样,将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类似权力“任性”的违法行为才能消停。■丁家发